一些执法部门不惜违法罚款
国内媒体日前报道,河北、山东、河南许多省市政府部门在国省干线违规限高设卡,已影响到货车通行和道路安全。货车司机为应对飘忽不定的限行限高,绕路躲限高,硬着头皮闯限行。一被抓到,罚款让人叫苦不迭。
受疫情影响,许多地方政府经济困难,财政收入难以正常维系,“罚款经济”兴起。交通部门有罚款指标,罚款比以往重,为完成此标,一些执法部门不惜违法也要创收。
“罚款经济”由来已久,最常出现在交通执法。开车的人很多有经验,在一些路况良好的道路会莫名其妙地区间限速,司机一不小心就超速被拍;很多指示牌不清楚,引得司机稀里糊涂走错路。
例如,沈海高速3374公里处摄像头,每年拍摄交通违章超过12万起,年创收2500万,盈利能力超过许多上市公司。
国家《道路交通安全法》清楚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实施罚款的行政处罚,应当收缴分离;罚款和依法没收的违法所得,全部上缴国库。看起来法律规定非常完备。
问题在“国库”二字。一般人以为“国库”是“国家金库”,实际上按照法律规定,县级以上各级政府都有建立国库,库款的支配权属于本级财政部门。一个县城的交通违章罚款上缴,与其说是“上缴国库”,还不如说是“上缴县库”。上缴款项如何分配,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基本是当地财政部门说了算。
2004年,国家财政部下发《关于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规范“非税收入”使用。政府的非税收入分成比例,“应当按照所有权、事权以及相应的管理成本等因素确定”。也就是说,交管部门可以从违章罚款“分成”,并不是子虚乌有的谣言,而是有切实的法律依据。
对于交通违章罚款,笔者亦颇有感触,多年前在深圳宝安区开车紧随一大货车经过洪桥头一红绿灯,竟不知自己已闯红灯,等收到“您于……在……闯红灯,请到……交罚款500元,扣六分……”这样的短信时,已是过后几天了,也懒得去申诉(因为大车阻碍了视线,是可以申诉,要求不被罚款的)了,因为申诉要耗费自己不少时间,有这个时间都可以赚好几个五百回来了。估计像我这种想法的人不在少数,也正因为如此,给了个别交通执法部门很大的创收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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