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公安局秦州分局郊区

交通警察大队关于在

秦州大道等路段开展测速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之规定,郊区交警大队两部移动测速仪经计量部门标定合格,将于2020年10月26日投入使用,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道路测速设备抓拍的交通违法行为

机动车超速行驶违法行为

二、测速种类及路段

1、秦州大道窝驼村路段

2、国道247线皂郊镇老虎沟路段

三、各测速点段限速值

两个测速路段限速值统一为:小型汽车限速70KM/H,大型汽车限速70KM/H。

10月26日后,测速设备抓拍的超速行驶交通违法行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进行处罚,请广大机动车驾驶人员自觉遵守。

特此通告

天水市公安局秦州分局

郊区交通警察大队

2020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