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长春市

《城区冬季公用服务保障工作方案》要求

10月20日零时

全市必须实现达标供热

昨天是长春市正式集中供热的首日

你家热了吗?

记者从长春市各热企了解到,在前期供热管网打压过程中,已集中处理了出现的跑、冒、滴、漏等问题,确保发现的问题能够及时解决。供暖期间,每个片区都设有24小时值班人员,如有供热系统阀门因松动、滑丝出现跑、冒、滴、漏现象,切忌用力关闭阀门,不要随意用手触动排气阀(俗称“跑风”),请及时通知专业人员维修。

政策:今冬卧室供暖温度不低于18℃

《长春市城市供热管理条例》规定,长春市供热期为10月20日至翌年4月6日。如果出现异常低温情况,长春市政府将采取“弹性供热”——决定提前供热或者延期停热。

按照《长春市城市供热管理条例》规定,居民热用户室内主要房间供热温度昼夜平均不得低于18℃,在检测居民室内温度时,以居民卧室、起居室(厅)或者其他部分的门进深1/2处距地面1.4米高点为检测点进行检测。

另外,根据《长春市城市供热管理条例》的规定,居民热用户认为室内温度不达标的,应当告知供热经营企业。供热经营企业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现场免费测温,双方对测温结果没有异议的,应当共同签字确认。

供热经营企业未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现场测温,或者双方对测温结果有异议的,居民热用户可以向供热主管部门投诉。供热主管部门应当自接到热用户投诉之时起24小时内组织人员进行现场免费测温。

这份“热线电话服务手册”请您收好!

提醒:暖气不热别私自排气和放水

随着热态调试的逐步进行,还有部分居民家中暖气不热,这主要有两方面的原因:暖气“积气”和暖气设施老化。

供暖工作人员提醒市民,在热态调试过程中,一旦出现积气,用户要及时和供热企业换热站联系,由工作人员排气,不要自行排气。如果操作不当,不但可能引起整个换热站系统无法维持正常运行,影响整个换热站居民的正常供暖,对暖气设施造成损坏,导致本单元用户无法正常供暖。

同时,请大家不要私自排放暖气系统的循环水,这样不仅会影响小区整体供热效果,也会造成水、煤和电力资源的浪费。另据了解,为降低管网和设备的腐蚀,供热企业通常都在暖气水中加入了防腐阻垢剂,如果用户经常使用暖气里的热水洗衣、擦地等,可能会对皮肤健康造成影响。

警示:用户不得有以下行为

热用户不得有下列行为

否则将予以警告直至罚款

作为热用户,不得擅自安装循环泵,不得排放和取用供热设施内的循环水或者蒸汽,违反规定,擅自安装循环泵,排放热水的,由城市供热主管部门予以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依据《长春市城市供热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热用户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擅自改动室内供热设施,影响供热质量;

(二)擅自安装循环泵;

(三)擅自移动、拆除供热阀门及铅封等;

(四)排放和取用供热设施内的循环水或者蒸汽;

(五)阻碍供热经营企业对供热设施进行维护、管理;

(六)擅自扩大供热面积;

(七)其他影响供热设施正常运行和其他热用户用热质量的行为。

依据《长春市城市供热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实施下列危害供热设施安全的行为:

(一)在规定的供热设施安全间距范围内,擅自修建建(构)筑物或者从事挖掘、打桩、爆破等活动;

(二)向供热阀门井、管、沟排放污水或倾倒垃圾、残液;

(三)擅自拆除、安装、移动、占压供热管道、管道支架、井盖、阀门、仪表及其他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