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大众网淄博

今天(10月23日)上午

沂源县人民法院

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

原淄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党组成员、副主任许珂

贪污罪、受贿罪一案

许珂简历:

许珂,男,汉族,1976年3月生,山东桓台人,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1997年8月参加工作,2002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11年11月任桓台县副县级干部,马桥镇党委副书记、镇长;2014年3月任桓台县副县级干部,马桥镇党委书记、人大主席;2016年3月任桓台县委常委、马桥镇党委书记;2016年8月任博山区委常委、组织部部长;2016年12月任博山区委常委,区政府党组副书记、副区长候选人;2017年1月任博山区委常委,区政府党组副书记、副区长;2017年6月任博山区委常委,区政府党组副书记、副区长,博山经济开发区党工委书记;2020年4月任淄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

2020年10月23日上午,沂源县人民法院通过远程视频系统,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原淄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许珂贪污罪、受贿罪一案。沂源县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许珂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

沂源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1年1月份至2018年中秋节期间,被告人许珂先后利用职务便利,通过截留收入、虚列支出、伪造账目等方式,单独或伙同他人贪污公款520.5万元,其中个人分得243.5万元2015年初至2019年7月份期间,被告人许珂先后利用职务便利,在工程款拨付、工程承揽、公司发展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多次非法收受他人所送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10.2791万元,依法应以贪污罪、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许珂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主持下充分发表了辩论意见,被告人许珂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被告人亲属等人旁听了庭审。
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