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到百元的修车费用,竟然引发车主和汽修店老板的激烈争执,二人僵持期间,车主竟然驾驶面包车两次撞向汽修店老板,导致对方被卷入车底,近日,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2019年3月19日上午,市民罗某驾驶一辆面包车到徐水区南邵庄村某汽修摊点更换了两个车灯。之后,汽修店老板李某要求罗某支付60元,罗某嫌贵,二人发生了争执,李某的妻子随后也走了出来加入争吵并动手打了罗某两个耳光。罗某很生气驾车离开了汽修摊点,但行驶至马路对面时,再度与李某发生了争吵,李某火气也上来了,冲到面包车前阻止罗某离开,要求其必须“把话说清楚”。二人争吵期间,店内两名修车人不断劝阻,一方面建议罗某觉得价格贵下次就不要来了,另一方面也提醒李某,都50岁的人了不要太较真,但李某称自己没受过这种气,依然站在车头不肯离开。

据现场目击证人回忆,当事李某情绪激动之下说过“有本事你撞死我”,而车主罗某不甘示弱,表示非得撞死李某,然后就发动了面包车,李某被撞击后摔倒在地,而罗某虽然行驶缓慢却并没有刹车的意思,眼见事态逐渐失控,自己赶紧把手伸进驾驶室拔掉了面包车的钥匙,而就在此时,李某又遭到了撞击卷入了车底。汽修厂的工人见到这一幕立即报了警,随后,李某被送往医院治疗,所幸伤势轻微没有大碍,而罗某则于4月1日被徐水区警方刑事拘留。徐水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罗某采用驾驶机动车辆撞击他人的方式,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在犯罪实施终了而结果尚未发生的过程中,自动刹车,拨打120急救电话,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其行为侵犯了他人的生命权利,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中止),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罗某不服提出上诉,2020年10月16日,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