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现在处于网购时代,我们需要的任何商品坐在家中动动手指就可买到,但还是很多人选择去实体店购物,亲自试穿或试戴后再购买。商场消费者向商场主张损害赔偿的情况时有发生,因商场地滑而摔伤就是其中情况之一,遇到这种情况,该由谁来承担责任呢?
一般来说,消费者因地滑而摔倒主要是由于地面有饮料等未被及时清理,或者清洁人员在清理地面时未将积水擦干等,此时,应当由商场来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的规定:“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商场需要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在商场范围内,有义务采取必要的、相应的防范、安全、管理措施,保护顾客免于危险,保障顾客免于遭受人身损害。那么,因清洁人员的疏忽导致地面未干使顾客滑倒,属于商场的不作为,在此情况下,商场理应承担人身损害的赔偿责任。
即将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也对此作出了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小编提醒您,如果人身权益遭受侵害,一定要及时依法维权,必要时可以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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