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5日,《燕南赵北》关注了保定市一名网友到邮政储蓄办理取款业务,在具备本人、身份证、银行卡和绑定手机的情况下,仍然被银行工作人员要求出示“辅助证件”,证明“我是我”的经历。10月27日,网友表示银行工作人员已经向她道歉,并称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但她对银行工作人员关于需要证明“我是我”的解释,仍然感到迷惑不解。
据网友介绍,《燕南赵北》关注了“银行取款需证明我是我”事件后,10月26日上午,银行一位工作人员与她取得联系,向她表达了歉意,承认当日工作人员的服务有瑕疵,还表示可以补偿她被收取的3元钱小额账户管理费。她拒绝了对方提出的补偿3元钱,表示按照银行规章制度办就可以,并要求对自己的投诉给出书面答复。
《燕南赵北》在一份加盖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西苑小区营业所”公章的书面材料上看到,关于网友取款时被柜台工作人员告知“没零钱”,明知网友活期账户没有余额的情况下,19.33元被存入活期账户,并收取3元小额管理费一事,承认工作人员“未尽到及时提醒告知用户,该账户可能产生小额管理费用”。网点对当事工作人员进行了批评教育,并严格要求营业员按规定付息,支局备足零钱”。
而对于网友被要求证明“我是我”,上述材料给出的解释是“由于身份证联网核查的身份证照片与系统不一致,根据《关于切实做好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有关工作的通知》(银发2007 345号)文件的要求,需要再次提供佐证资料。”承认工作人员在“服务用语规范和服务话术表述方面有待进一步提高。”,给予当事人员下岗学习的处罚。
网友表示,《燕南赵北》关注此事后,银行工作人员的道歉很及时、很积极。对于被收取小额管理费的解释,她表示接受。但关于取款需要证明“我是我”的解释,仍然难以解开她心中的迷惑:第一,她的身份证是由公安机关核发的,在有效期内的,用以核实身份的证件。如果银行认为她的身份证有问题,她可以向发证的公安机关去交涉。如果认为她的身份证没问题,就应该正常办理取款。身份证“既有效,又无效”的中间状态,她无法理解。况且当时银行工作人员也承认,身份证、本人和电子档案中,通过目视分辨可以判定是一个人。
第二,银行要求她证明“我是我”,依照的是《关于切实做好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有关工作的通知》,从文件编号可以看出,该文件生效于2007年。但是,在10月25日她取款被要求证明“我是我”之前,她已经去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西苑小区营业所办理过多次开户、存取款业务,也到过多家其他银行营业厅办理过开户、存取款业务,还到过多种场合持自己身份证办理过多种业务,从来没有哪次像这次一样,被要求出示“辅助证件”,证明“我是我”。
这无非有两种可能:A、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西苑小区营业所此前并未严格按照规定执行上述文件要求,她去过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其他营业所、去过的其他银行的营业所,也未严格按照规定执行文件要求。B、此前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西苑小区营业所,以及她去过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其他营业所、去过的其他银行的营业所,认为她本人持身份证办理开户、存取款业务,无需再出示“辅助证件”,证明“我是我”。至于究竟是哪一种情况,还请银行在道歉之余,给一个明确清晰的答复。(原创作品,未经授权,请勿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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