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为!针对近日网上疯传的山东省乳山市公务员投毒事件,强烈的触动着广大网民的神经,大家都想知道为什么这位统计局的工作人员要下如此狠手来对付每天抬头不见低头见的同事,根据乳山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官方微博“乳山发布”发布的“情况通报”,案件已移送检察机关,正依法审理中。我想说的是,不管是何原因造成了这位统计局的工作人员有如此大的怨念,他这么做都是不值得不理智的。

我想用3个“对不起”4个“伤害”来概括。3个对不起。一是对不起养他的父母,父母之恩大于天,把一个人培养长大成才不容易,父母投入所有心血才换来今天他的功名成就,就这样一个行为所有付出跟心血都白白浪费。第二对不起党和国家,从考上公职以后,党和国家每年都要对其进行培训教育,这些培训教育完全都是由国家经费支出,因此他对不起国家对他的培养教育。第三对不起受害者及其家属,单位的同事不是每一个都与当事人有仇怨,那些不明不白喝了毒药水的同事真的是冤大头。4个伤害。一是自己受伤害,投毒的后果是严重的,必然受到法律的惩罚。二是对同事的身体造成了伤害,不管是投的什么毒,只要是对人身体有害,多少都会对人身体机能造成损坏,都说是药三分毒,何况是毒药呢,其对人体的伤害无法比拟。三是对单位名誉甚至对公务员整体名誉带来了伤害,虽说一个人并不能代表一个整体,但是往往都是一颗老鼠屎毁了一锅汤,这样做的后果会让百姓觉得公务人员整体素质堪忧。四是对自己家庭造成伤害,如果当事人被判有罪,他的家人将承受街坊邻居的诟骂,他的档案将永远记录着这样不齿的一笔。

等待他的必然将是法律的严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之二】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