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上:
生产安全事故把火灾事故包括进去的时候,管安全生产的就可以“去管”那些管消防安全的;
生产安全事故把运营事故包括进去的时候,管安全生产的就可以“去管”那些管交通运营的;
生产安全事故把卫生事件包括进去的时候,管安全生产的就可以“去管”那些管卫生安全的;
生产安全事故把治安和刑事案件包括进去的时候,管安全生产的就可以“去管”那些管治安刑事安全的;
这不,“放火也属于生产安全事故”,这“风”已经吹来了,就连资深研究人物也直呼:
非常之事,非常之法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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