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则“玛莎拉蒂成都街头狂飙撞死教师,死者家属:肇事司机拒绝道歉和赔偿”的新闻引起网友们热议。

尤其是报道中所说的肇事者的恶劣态度:肇事者明确表示赔款1万元、拒绝道歉、拒绝配合调查——实在令人愤怒。

本文我们就此事件来分析4个法律问题:

1. 关于刑事责任认定:肇事司机须负何种刑事责任?

2. 关于家属对“事发时车速”的质疑如属实,对肇事者犯罪行为的认定上会产生哪些影响?

3. 关于民事赔偿

4. 关于“拒绝道歉”,态度会影响量刑吗?

(事件监控截图)

根据报道:交警目前认定了肇事司机超速且操作不当致人死亡,承担事故全责,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目前看来,案件还未移交法院,公安及检察院还在侦查审查,最后罪名大概率是【交通肇事罪】(可能性更大)或者【危险驾驶罪】。

肇事司机如果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机动车造成一人死亡并负全部责任的重大交通事故,则构成交通肇事罪(依法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

肇事司机如果驾驶机动车,存在“追逐竞驶”、“醉驾”等情形的,那么则会涉嫌构成危险驾驶罪。(目前没有与此相关的公告)

——关于危险驾驶罪,建议结合调查车主和车辆的既往史,看是否存在危害公共安全情节。

一方面,死者被43km/h的玛莎拉蒂撞飞两三米最终致死,对于事发时车速的认定是否准确的问题,相信家属既然提出了质疑,那么相关鉴定部门应当给予合理的解释和说明。

另一方面,即便车速认定确实存在“错误”,鉴定结果确是“超速”,那么也很难单凭这一点来指控肇事者触犯【危险驾驶罪】。

——原因在于单一“超速”情节并不构成此罪,除非是“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的驾驶人员”。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本案中,关于民事赔偿项目和金额,主要是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

实践中参照《人身损害司法解释》计算赔偿。——保险优先赔付,不足部分根据过错责任来分担。

第二十九条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很多人提到的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无法提出残疾赔偿金和死亡赔偿金的说法——

(1)首先,2013年1月1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五十五条对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有明确的界定:

因犯罪行为造成的人身损失,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时只能索赔物质损失。比如:医疗费、交通费、误工费、丧葬费等。(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抚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是排除在外的)

(2)其次,有例外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五十五条第三款:“驾驶机动车致人伤亡或者造成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确定赔偿责任。”

——这里的赔偿范围应当包括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

所以在交通肇事案件中,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可以主张死亡赔偿金的。

交通肇事罪是过失类犯罪,犯罪的主观恶性程度并没有那么严重,实践中赔偿到位,无恶劣情节,取得家属谅解,被判实刑的可能性并不是很大。(多半是缓刑)

但是本案中肇事者态度如果确如家属所言,拒绝道歉,激化矛盾,那么最终肇事者被判死刑的可能性是很大的。

造成如此结果,谁都不愿意看到。但是相信比起钱财,家属更想要的其实是一个“态度”,一句最起码的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