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回放

提及近年来红极一时的宫斗大戏,大家一定首先想到的是风靡2018暑期档的《延禧攻略》,这部包揽各大收视率排行榜首位的宫斗剧,正是出自“戏精编剧”于正之手。

对于频上热搜头条的“于正出品”,网络评价总是褒贬参半,但其却能在种种非议声中屡创收视新高,俨然成为了影视剧“现象级”的存在。就是这样一位“传奇”的编剧、制作人,却在2014年惹上官司,身陷轰动一时的“于正抄袭门”。

2014年4月8日,《宫锁连城》作为于正所编《宫》系列收官之作登陆湖南卫视,开播首日即突破当时省级卫视新剧开播最高收视纪录。

宫锁连城》讲述了出身富贵人家的宋连城(袁姗姗饰)自出生之日起就被母亲指使,与买来的男孩互换,从此连城浪迹在烟花巷。恒泰(陆毅饰)成长于巍峨的将军府。然而命运捉弄,两人却鬼使神差相遇并相知相爱。不少网友看后表示,《宫锁连城》几乎完全脱胎于琼瑶的《梅花烙》。而琼瑶和于正也就此开始了长达个把月的嘴仗,屡屡成为热门话题。

琼瑶还呼吁观众不要看于正剧,还表示“我心如刀绞,一气之下,已经病倒了”、“已经被欺凌到无法沉默”,琼瑶声称于正的抄袭致使她正在创作的新剧《梅花烙传奇》停摆。

一周后,著名作家、编剧琼瑶发布微博称,《宫锁连城》抄袭其作品《梅花烙》,并要求该剧停播。

随着事件发酵,2014年5月,琼瑶对于正以及《宫锁连城》相关制作方、出品方、投资方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侵权诉讼,要求各方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2000万元,并公开道歉。

同年12月25日,一审法院经审理认定于正《宫锁连城》构成侵害琼瑶《梅花烙》剧本的改编权、摄制权,判决于正向琼瑶公开赔礼道歉,五被告共计赔偿人民币500万元,除于正外的四被告在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电视剧《宫锁连城》的复制、发行和传播行为。

于正等五被告皆不服,遂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梅花烙》中的人物设置、情节结构、内在逻辑关系的有机结合体足够具体,属于琼瑶本人具有独创性的表达,受著作权法的保护,于正擅自采用琼瑶的独创性表达,构成侵权。

2015年12月16日,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由于于正迟迟不肯履行判决内容,2018年4月26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对本案予以强制执行,在《法制日报》刊登案件内容作为公告,公告费用全数由于正承担。

因为频频被曝出抄袭,质疑于正的人越来越多,可他仍能不卑不亢,像什么都没发生过一样继续拍戏,心理世界可谓是强大至极!

本案一出,一石激起千层浪,舆论一片哗然。

从一审到二审,在本案中所存在的思想和表达如何科学合理地划分、改编与合理借鉴的边界、著作权法保护客体的具体元素等方面的争议,一直是法律界关注与争论的焦点。

大家普遍认为本案的审理结果将对未来中国知识产权保护及影视产业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国内编剧界也一直密切关注此案动向,曾有一百多位编剧联署声援琼瑶。

一审判决书宣读之后,汪海林、赵冬苓、六六等多名编剧发微博力挺琼瑶和法院判决。

编剧汪海林发文称:“我代表中国电影文学学会,表达对北京市三中院就于正《宫锁连城》侵权一案判决的支持和肯定。裁决体现了尊重原创、保护原创的法律精神,这一裁决打击了抄袭剽窃非法改编的行为,是法制的胜利,体现了阳光下的公正。”

对于此案的判决结果,有85.26%的网友表示支持,其中56.76%的网友认为《宫3》抄袭明显,应该停播;28.5%的网友认为应该遏制电视剧山寨之风。

另有7.77%的网友表示反对判决结果,其中4.01%的网友认为《宫3》只是部分借鉴,难说抄袭;3.76%的网友认为琼瑶如此高调有炒作之嫌。

最后有6.97%的网友表示对本案没有任何看法。

调查显示将近9成的受访网友对判定五名被告侵犯琼瑶改编权、摄制权这一结果表示认可,并且赞同对抄袭剧进行停播。

这已经不是于正第一次因为抄袭背上官司了,于正制片的《美人心计》,现在看来阵容十分强大。林心如、杨幂、王丽坤等都在其中,收视率在当年也是十分可观。可是不久之后,《美人心计》就被发现抄袭小说《未央浮沉》,不得已,于正只好买下《未央浮沉》的版权。

因为穿越题材大火的《宫锁心玉》和《步步惊心》,虽不能定性为抄袭,但故事背景几乎完全一样。并且,在开拍的前三年《步步惊心》已经买下小说版权。

而《宫锁心玉》提前快速拍出来,赶在前面播,最终两部戏都火了,但是从制作上会发现《步步惊心》的服装道具比《宫锁心玉》要精致的多。

·事件小想法

在国内,“版权”一直是一个非常难以规范的难题。

对于这次《宫锁连城》涉嫌抄袭琼瑶的《梅花烙》,虽然网络上有超过九成的网友表示了对琼瑶的支持以及对于正的鄙视。

这主要是涉及剧本方面的抄袭,还是属于文学作品的范畴。

目前法律在著作权的保护中,只保护表现形式,不保护中心思想。而虽然琼瑶表示于正的《宫锁连城》的主角设置、主角关系、支线任务设置都与其《梅花烙》如出一辙。

在侵犯著作权的这类案件中,被告一方如果只是更换人名、地点,却在重要片段细节上和原告作品一致,让消费者、读者、观众一眼就联想原著,那么就有可能涉嫌侵权。

即便文字组合不同,如果构成的故事内容、情节雷同,那就涉嫌侵权。

虚构题材不同于真实历史题材的作品,作者可以有较大创作空间,即便对于同类情节,不同作者创作的差异也会比较大。

具体到本案中,不可否认文学作品中难免有借鉴情形,但于正所使用的人物设置、人物关系等,超越了对琼瑶作品合理借鉴的边界,因此构成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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