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瑞金法院在审理一起
返还不当得利纠纷案件中
对被告钟某伪造重要证据
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
扰乱法庭诉讼秩序的行为
依法作出了罚款50000元的处罚决定
2020年5月15日,原告赖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钟某、李某返还以合伙经营土地名义收取的投资款850000元,并支付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
被告钟某在诉讼过程中为达到占有原告赖某投资款的目的,向法庭提供了模仿他人签名伪造的《土地转让协议书》一份,伪造金额分别为600000元、1850000元、550000元的《收条》三份,模仿他人签名伪造的《股份协议书》一份,虚假证明原告赖某与被告钟某、李某和案外人钟某某、胡某某、林某某存在合伙关系的事实。
被告钟某提供伪证,对案件审理造成了严重的影响,承办法官为查明案件事实,多次向案外人调查核实相关情况,并对被告钟某与案外人提供的相关证据进行一一比对,发现被告钟某提供的证据与事实严重不符,被告钟某在铁证面前最终承认了其伪造证据的行为。
2020年10月26日,瑞金法院作出了对被告钟某罚款50000元的处罚决定。
▍编辑:绵江涛声|审核:红都书生
▍来源:瑞金市人民法院
▍整理:瑞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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