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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七师胡杨河市融媒体中心
奎屯垦区人民法院
对龙某等53人涉黑案一审宣判
10月21日,记者从奎屯垦区人民法院获悉:龙某、田某平等53名被告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多项罪名一案于10月8日一审宣判。
据介绍,以龙某、田某为首的黑社会组织长期盘踞于奎屯地区,以暴力、威胁为基础,随意插手民间纠纷,欺压残害群众,以黑护商、以商养黑,严重破坏了该地区经济生活秩序,严重危害到人民群众的正常生活,社会影响极其恶劣。此案被告人达53人,且涉及多重罪名,涉案金额大、案情疑难复杂、社会关注度高。该案立案受理后,奎屯垦区人民法院党组快速成立庭审工作专班,制定庭审保障预案,多次组织召开案件研讨会和专题推进会,为庭审顺利进行提供了前期保障。
9月10日起,奎屯垦区人民法院采用“线下+互联网庭审”的方式,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龙某、田某平等53名被告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多项罪名一案,庭审历时13天半。10月8日,奎屯垦区人民法院对53名被告人作出了一审判决,分别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12年至25年以及单处罚金等相应的刑罚。宣判后,部分被告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了上诉。
奎屯垦区人民法院负责人表示,通过此案的公开宣判,成功打掉了长期以来盘踞在奎屯地区、群众反映强烈的黑恶势力犯罪团伙,净化了社会生态环境,维护了辖区的社会稳定,充分彰显了奎屯垦区人民法院为辖区法治环境保驾护航的突出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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