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市公安局关于公开征集“六霸”等涉黑恶违法犯罪线索的通告
为深入推进我市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充分发挥社会公众监督作用,鼓励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广泛参与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有效遏制各类侵害群众切身利益的涉黑恶违法犯罪,从严查处涉及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将黑恶犯罪消灭在萌芽状态,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市公安局统一部署,即日起长期向社会征集“村霸”“乡霸”“沙霸”“矿霸”“街霸”“市霸”等涉黑恶违法犯罪线索,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线索征集范围
(一)采取暴力、“软暴力”等手段把持基层政权、操控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强占土地山林、强揽环境工程,煽动阻挠环保及自然资源执法,破坏生态环境治理、侵吞集体资产、非法排污、非法倾倒危废固废、非法捕猎交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利用家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乡霸”类黑恶势力;
(二)通过“霸选”“骗选”“贿选”等方式干扰破坏农村基层换届选举、干扰基层组织工作、妨碍基层干部行使职权、危害基层干部人身安全、欺压群众、侵害集体利益、包庇纵容环境资源领域,参股牟利、通风报信、干预执法、充当关系网和保护伞的黑恶势力;
(三)在土地、矿产、草原、林区等自然资源领域,纠集社会闲散人员、前科劣迹人员,实施非法采砂、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垄断砂石、矿产开采运输销售,强买强卖、暴力驱赶合法经营者,破坏河道、山林及生态环境等“沙霸”“矿霸”类黑恶势力;
(四)在工程建设、交通运输、市场流通、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文化旅游等行业领域,欺行霸市、非法经营、强买强卖、敲诈勒索等破坏正常经营秩序的“市霸”类黑恶势力;
(五)在教育领域,侵占学校公用财产、非法侵入学校,扰乱正常教学秩序,侵害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的黑恶势力;未成年人参与黑恶犯罪或黑恶势力教唆未成年人参与的学生欺凌、暴力行为;针对师生的非法“校园贷”“网贷”“套路贷”“裸贷”等黑恶势力线索问题;
(六)在城镇街道、商业街区等公共场所或城中村、城乡结合部、流动人口聚集地,拉帮结派,寻衅滋事、称王称霸等破坏地方治安秩序,拉拢利用、操纵控制、组织未成年人进行有偿陪侍、故意伤害、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或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的“街霸”类黑恶势力;
(七)在农贸市场、建筑材料市场、汽车交易等重点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抢占资源、垄断经营、强拉客源、敲诈勒索、寻衅滋事、强迫交易的黑恶势力;
(八)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操控经营“黄赌毒”等黑恶势力;
(九)利用信息网络实施“套路贷”“裸聊”敲诈、恶意索赔、网络软暴力催收、网络水军滋事、网络暴力传销、负面舆情敲诈及网络谣言生事、假新闻假记者敲诈、实施窃听窃照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二、举报须知
(一)有组织犯罪,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规定的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第二条规定的犯罪及黑社会性质组织,恶势力组织实施的犯罪。
(二)“软暴力”是指行为人为谋取不法利益或形成非法影响,对他人或者在有关场所进行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足以使他人产生恐惧、恐慌进而形成心理强制,或者足以影响、限制人身自由、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影响正常生活、工作、生产、经营的违法犯罪手段。
(三)举报人检举、揭发、提供的线索要尽量详细,应包含被举报人的基本情况、实施违法犯罪的时间、地点、经过、结果等有关违法犯罪的具体内容,录音录像、物证书证等材料。不得虚构、夸大、捏造事实诬陷他人,严禁借举报名义对他人诬告,违者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凡检举、揭发黑恶犯罪线索经查证属实的,公安机关将按照相关规定,予以500至5000元奖励。
(五)对举报提供线索者,公安机关将严格保密,依法保护;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公安机关将坚决依法从严惩处。
三、举报方式
电话举报:110或0313-8683232(市公安局扫黑办)、0313-8686913 (市公安局环食药侦支队)。
信函举报:张家口市桥东区市朝阳东大街16号(市公安局扫黑办,邮编075000)。
特此通告。
张家口市公安局
2026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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