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人可领取“电子身份证”了,出门忘带身份证有救了!2日,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市公安局联合印发《关于全面做好居民身份证电子信息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今后群众在办理政务服务业务或其他社会事务时未携带居民身份证或复印件的,可以出示居民身份证电子信息扫码核验、截图留存。
《通知》指出,群众在办理政务服务业务中,需要出示居民身份证的,除使用实体证件外,也可出示居民身份证电子信息,各政务服务窗口单位在核验无误后,应当予以认可。群众在办理政务服务业务中需要留存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的,除留存纸质复印件外,群众也可以出示居民身份证电子信息,各政务服务窗口单位通过扫码枪扫码验证、或现场截图打印留存,不得再要求群众提供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责编:李静
初审:孙贵坤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