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法律途径”,是现代文明社会解决矛盾纠纷最直接、最有效的方式,在全面依法治国的当下更具有特殊意义。

然而,半月谈记者调查发现,不少人在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往往对走法律这条路望而却步,只因“走法律途径”这一说法时常被一些人用来搪塞避责,成为增加群众维权难度、制造群众维权障碍的挡箭牌。

半月谈记者采访了解到,当矛盾纠纷发生后,本该担负起责任的一方主动提出“走法律途径”正在成为一种现象

在一些矛盾纠纷中,理应承担责任的一方抛出“走法律途径”的话语,不见得是真心希望寻求公平正义,他们往往心里打着另一副“小算盘”:抓住普通群众维权的短板,逼其知难而退。对滥用法律途径行为监管缺位,也是“走法律途径实则走不通”的重要原因。有的责任方不作为,躲避问题,其心理往往是“你嫌麻烦就放弃权益,不嫌麻烦你就去告,费时费力不说,即便告赢了,也不过是回到问题的原点而已”。对于一些责任方而言,等法院宣判了再解决问题没有任何损失或者麻烦,甚至还能把事情拖一拖再解决,“至于维权群众是否满意、感受如何,也没人关心”。

面对一些“走法律途径”异化成侵权者能拖就拖的战术,多位受访人士反映 “法律程序复杂、耗时长,老百姓还要自己认真学习各项条款,请个律师又不划算”的原因。(《半月谈》2020年第20期 )

混迹在法学界30年了,无论是当年在法院还是行政机关工作,还是现在从事专职律师工作,这样的体会真是越来越深。

我们当然不愿意怂恿、挑拨当事人,毕竟调词架讼向来是国人之耻,我们也不愿意啊,但不打官司能解决问题么?

一是现在包括行政机关在内的各类企事业单位内部监管越来越严,大家都不敢拍板。遇到事情了,你协调处理,就有道德风险。当年在政府工作,一位领导动用各种资源,终于调解了一起争议,将政府方应当承担的几千万元损失最终以1000万元解决,这本来是件大好事,但在政府常务会议上,有部门、有领导说“为什么是1000万元而不是更少一点”,惹得这位领导当场拍桌子,因为这样的说法真是让干活的人伤心,如果你有本事干脆让对方放弃债权得了?再说,果真如此,那谈何公平合理,正义安在?

二是鼓励当事人打官司。政府最怕的是老百姓信访,但老百姓也知道信访的“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潜规则,但信访这条路也不容易,因为没有法律救济途径,导致信访全凭“运气”。于是有一部分群众信仰法治,开始走司法途径,更有政府为群众请律师来告政府,这或许也可谓中国特色。但我们说好的“耻讼”文化呢?鼓励打官司真的是政府应该干的事么?再说,拿了政府钱的律师告政府,怎么看怎么都不是那么回事儿。

三是法律程序复杂、耗时长,不但诉讼前的立案程序繁琐,而且开庭、一审、二审这样的程序往往超出了正常人的忍受极限。一方面是法院法官的超负荷办案量,一方面是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要,这就是天然的矛盾。

四靠自学打赢官司几乎不太可能。尽管我们中国人讲久病成医,打个官司就成了半个律师,其实很多早年的法律工作者、基层法律服务人员就是因为自己的官司,最终走上了法律之路,开始为别人代理官司。但现在是2020年,与1990年代没有几部法律相比,民法典一法出九法废,靠自学何其难也。我每次在书店的法律书架前看到那些埋头拿着法条、明显看是遇上了事儿的读者,总是很为他们担心:这样只看法条能解决现实的法律问题吗?

五是请律师要花费金钱。许多人遇到问题,第一想法是找律师,但一咨询,律师一报价,就没有了然后,因为律师费确实是笔不菲的花费。但一分价钱一分货,律师服务更是这样,物美价廉几乎不存在,除非你长得美。其实就是支付律师费后,效果也不一定就予以保证,毕竟司法公正是一个综合评价指数。

六是司法对违法者的成本承担不合理。突出就是体现在律师费上,现在打官司几乎人人都请律师,尽管律师费用不一,但不请专业律师辅助让普通老百姓打官司确实不现实,但许多法院往往对因为维权支付的律师费不予支持,理由之一就是不一定必须要请律师。这个观念不改,违法人、侵权人、不法人都在偷偷地笑,因为打了官司,还是那个赔偿数额,但至少时间上、花费上都大幅度增长。

老百姓当然也看到了这一点,不是万不得已,谁还打官司,于是老百姓信访不信法。

这些大家都知道的问题,怎么就不想点解决办法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