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国家持续加码落实《劳动法》,反复强调规范企业用工、保障基层劳动者合法权益,明确规定企业用工必须签订正式书面劳动合同,未依法签约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但在佛山,一起普通劳动纠纷案件的裁判结果,严重违背法律初衷与全国通用司法标准,引发巨大争议。
本人为佛山一名普通务工人员,入职当地某企业后,全程仅填写了一张简易入职登记表。企业自始至终,拒绝签订正规、完整的书面劳动合同,未完善合法用工手续。
离职后,我依照国家法律规定,合理合法维护自身权益,主张未签劳动合同的合法补偿。万万没想到,劳动仲裁与基层法院全部驳回诉求。
裁判最离谱的核心依据:
单凭一张内容残缺、仅有劳动者单方签字、无企业盖章、缺失大量法定必备条款的简易入职登记表,直接强行认定为正式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明文规定,劳动合同必须具备合同期限、工作地点、岗位内容、社保缴纳、作息休假、劳动保护等多项必备条款。
而这份登记表,只是简单登记个人信息与基础薪资,完全不具备法定劳动合同的完整要件,本质只是入职登记手续,根本不能等同于具备法律效力的用工合同。
全国司法实践早已形成统一共识:
入职申请表、登记表,绝不可以随意替代正式劳动合同。只有条款齐全、双方共同签字盖章、权责明确的协议,才能被认定为劳动合同。
佛山此次裁判尺度严重放宽,变相为违规企业“开绿灯”。
一旦该判决成为常态,本地所有企业都可以效仿:只用一张登记表,就能肆无忌惮不签劳动合同、规避法律责任、压缩用工成本。
最终受害的,是千千万万弱势基层打工人。
一边是国家大力护航劳动者权益,一边是地方裁判尺度失衡、变相偏袒企业。
守法维权的劳动者处处碰壁,违法用工的企业轻松免责,让普通人对劳动司法的公平性彻底失望。
我选择匿名发声,不曝光具体企业、不针对任何个人,只客观反映佛山当下劳动维权的现实困境。
只希望通过媒体曝光,引发社会关注,督促当地司法部门纠正不合理裁判标准,统一法律适用,不让《劳动法》沦为一纸空文,让每一位打工人都能拥有公平、公正的维权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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