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6日,据某媒体报道,河南某高校女学生坠楼一案,时到今日,涉事校方仍未解决,女学生的尸体在学校已被停留多日,死者母亲多次向校方讨要说法但又被当地公安局拘留,此事件也在愈演愈烈。
在事发当天,死者曾与班内同学发生过争吵,然后就被赶出教室,很可能是死者太过于憋屈,所以坠楼身亡了,就在女生坠楼身亡前,还给自己的母亲发过信息,说天冷了,给母亲买了新衣服,但是中午女生就离世了。
据了解,事件发生于2020年10月26日下午一点,这个女生所在的高校及班级是郑州商学院18级电气自动化大三二班的学生禹航,而她坠楼的地点是在学院22号宿舍楼。
据女生的父亲了解到,就在女儿跳楼的时候,自己还在深圳的一个建筑工地里打工,就是在嘈杂且混乱的环境里,自己接到女儿学校里的电话,那个人说女儿坠楼身亡了,自己还没有反应过来,妻子的电话又打进来,是自己的妻子哭着把整个事情说出来的,我知道我是个父亲,所以就忍着悲痛的心情,用最快的速度买了机票飞往郑州,然后与家里人会合,在当晚,女儿安静地躺在太平间,没有回应我们。
后来女生的父亲也从女儿同学的口中了解到,就在事发之前,女儿和同班同学有过一段争吵,教师就把两个人都赶出了教室,然后女生就回到宿舍,下午一点,坠楼身亡。
可是就在几个小时之前,女生还和自己的母亲通过电话,在电话里说:天冷了,自己准备给妈妈买一件衣服寄回去,可是母亲说:不用买了,旧衣服还能穿,在学校里好好学习。没有想到的是,孩子竟然在挂掉电话几个小时后就离世了。
而对于女生禹航的死亡原因,校方给出的回应是:该女孩生前患有抑郁症,对于死者与同学争吵一事,校方并不了解,其原因也并不清楚,但现在还是要以公安机关调查为准。
可是女生的父亲认为,此件事情既然发生了,那学校就应该负起一定责任,所以多次与校方沟通,但每次都是失败告终,女生的父亲称:学校一直认为是女儿自己跳楼身亡的,和学校没有任何责任,并且他们的态度也很强硬,到现在都没有一个具体的解决方案。
就这样,两方的商谈都是以失败告终,就在11月2日上午,夫妻两人再次来到学校讨要说法,但是这一次学校却选择报警处理,当地公安局也以扰乱秩序为由,将夫妻二人以及他们的儿子带到当地派出所进行拘留。
就在次日,派出所将孩子的父亲及他的儿子释放,但是女生的母亲却被公安机关以扰乱秩序为由再次拘留五天,孩子的父亲表示:拘留五天只是口头通知,就连拘留通知书也没有给,现在在派出所里还没有出来,现在女儿尸骨未寒,妻子又被拘留,一个父亲,根本就不知道女儿的死亡原因,在这样一个城市里,让一个农民工感到绝望至极。
对于此事,巩义市公安局工作人员也表示:具体的答案情节也不是很清楚,因为我们并不是具体办案人员,但是我们告诉你的,就是我们所有的程序都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但是网友们却不买账,网友认为,因为在此次事件中,不论是校方还是派出所,他们给出的答案都是具体时间,原因都不清楚,那不清楚不应该调查吗?为什么选择一直滞留在此地?甚至也有很多网友表示,近几年发生的大学生坠楼事件越来越多,也让他们疑惑,现在大学生跳楼,校方究竟应该承担责任还是不应该承担责任?
就假设在今年6月6日,中北大学软件学院某大二学生也发生这样类似事件,而他的死亡原因是在补考的时候作弊被监考老师发现,并且没收他的试卷,学生离开考场不久之后就坠楼身亡。
大学生在校内坠楼身亡,学校是否应该承担责任?首先,我们要知道的就是事发学校是否尽到法律的标准,就在教育部相关法律所颁布的规定可以看到,学生自杀或者自伤的,学校已履行相应责任,所以并不负予法律责任,也不追究其刑事责任。
但是一般来说,一个高校出现这样的事件,首先就是要给死者家属一定的赔偿,而这种行为也属于自愿赔偿,这一种自愿赔偿的行为也算得上是一个高校比较正确的做法,但是很多人却以为学校本应承担责任,其实这种想法是不正确的,但是倘若有证据证明,学校存在管理疏忽等方面,就可以向相关部门公诉学校,并且要求学校必须承担民事责任。
无论怎样,生命只有一次,切勿让家人悲痛于世。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