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欧洲网友感慨说,这次看美国大选,对他们的选举制度比对我们自己国家还清楚。我也是同样的感受。尤其美国这选举人团制很有意思。正如哈耶克的观念,民主也要对多数人的无限权力进行限制,如果总是以多数人的选择为准则,那可能会沦为暴民政治。我以为选举人团制某种程度上可以对多数人选择进行修正。选民绝对票多的人不一定能当上总统,就像2016年的希拉里,她的选民绝对票比川普多了近300万票。
美国的选举人团制是赢者通吃(Winner Takes all),候选人在某州获胜,那么他将获得该州的全部选举人票。可是,会不会出现这种情况呢,比如候选人赢得了该州的全部选举人票,但有选举人却不按规矩把票投给他。毕竟,选举人票是掌握在选举人手里的,选举人也是人,万一他有什么私心呢?
这种情况历史上还真发生过几次。在一般情况,这有可能是误投,或有人借此抗议,总的来说属于小概率事件,而这些人被称为“失信选举人”
2016年大选时,美国538张选举人票中出现了7名失信选举人,这也是近百年来出现最多失信选举人的一次。但从历史来看,还没有失信选举人可以改变大选结果。最多算是选举中的小插曲,不至于达到能够左右局面的地步。
候选人在该州获胜,说明这是该州群众的选择,作为选举人是代表民意的,你不能忤逆民意的选择,不按规矩投票。
以前对“失信选举人”并没有专门的惩治法规,现在美国有32州加上华盛顿哥伦比亚特区通过法案,要求选举人在投票时遵从州民选择,如果不从的话会被撤换和罚款。
为了不产生“失信选举人”,这也就要求共和党和民主党在列选举人名单的时候,要格外小心,确定他们指派的人不会跑票。
美国为什么要搞选举人团制?
这就得回到1787年了。美国的建国者们对于选总统的方式一直迟迟无法取得共识。
南方蓄奴州担心如果采取普选的方式,万一选出一个反对蓄奴的总统可咋办,毕竟北方那些人口大州多是反对蓄奴的,这种概率非常之大。
还有一些反对普选的建国者认为,不是所有公民都会充分知悉相关资讯,让全民普选总统不是明智之举。
如果交由国会来选总统呢,又担心权利会过度集中于中央。
各种权衡利弊之下,最终搞出了选举人团制。他们是独立于国会的第三方团体,其人数又跟国会相呼应,且每四年才会出现一次,以此避免影响力过大的问题。
关于选举人团的争议
今年的大选有很多人对美国的选举人团制持有异议,不止是美国人,其他一些外国人也不理解。
支持选举人团的人认为,候选人为了获得更多州的选举人票,必须踏遍全国连那些小州也不能放过。如果采取普选的话,候选人就只会把精力放在人多的大城市,而忽略了乡村地区的需求。
反对者认为,在美国许多州已经发展出根深蒂固的政党偏好下,候选人的精力并不会放在乡村地区,而是放在摇摆州身上。在选举人团制赢者通吃的机制下,这种情况的确存在。从今年的大选就可以看出来,到最后攻坚阶段,川普和拜登都是每天跑摇摆州,争取摇摆州的支持。
今年9月,盖洛普民调公司做了一个调查,有61%的美国成人赞成废除选举人团制,有38%的人认为应该继续保留。如此看来,选举人团制在美国已越来越不得人心,是时候要变一变了。
但要想废除选举人团制并不容易,必须由国会两院投票,并获得议员法定出席人数的2/3同意,或是由2/3的州要求国会召开全国性修宪会议。此外,一旦宪法修正案通过后,还需要3/4以上的州批准才行。除非选举人团制实在走不下去,有更多民意要求废除才行,目前阶段也就是只能先用着了,不然还能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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