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高速收费站的通行速度及效率,我国开始全面普及ETC,这种不停车收费所带来的便捷也逐渐被社会认可。这种便捷通行方式的普及,也随之产生了一些矛盾。有许多人抱着“占小便宜”的心理,利用各种方式在ETC车道逃费,这种行为不仅扰乱正常的收费秩序,严重也会违反法律涉嫌犯罪

近日

黄某因一年逃费191次上了网络热搜

黄某为了少掏高速通行费,屡次“蹭车”逃费,高速工作人员发现黄某这样的行为之后曾试图拦阻,同时也让黄某进行补缴,但黄某这一行为屡禁不止,两次进入黑名单仍不吸取教训,在他又一次逃费后,高速公路工作人员直接向警方报案。

后经警方立案调查,查出黄某蹭车过ETC逃避缴纳过路费5463元。经法院审理,黄某因犯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

刑事

黄某为何被判犯盗窃罪

黄某上高速的行为,意味着和高速管理方达成了协议,通过高速路就产生一种缴费的义务。尾随前方车辆通过从而逃避收费的行为是秘密性的,从主观上讲,黄某表现为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明知自己应交费而不交费,造成了高速管理方的财产损失,所以我们认定他是秘密窃取他人财物的行为,犯盗窃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费公路管理条例》

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对依法应当交纳而拒交、逃交、少交车辆通行费的车辆,有权拒绝其就通行,并要求其补觉应交纳的车辆通行费。

有些人想着投机取巧占“小便宜”,但是占小便宜吃大亏,高速逃费的行为不仅使他人财物遭受损失,本身这种行为也是违法的,希望广大车友不要模仿,安全行车。

来源:阿荣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