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0月4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灵山县伯劳镇平心村发生一起强奸杀人案,一名10岁女童被同村男子杨光毅强奸并杀害,两日后杨光毅投案自首。本案在2019年一审法院的判决结果是死刑,一审后杨光毅不服上诉。广西高院二审竟然改判死缓。

二审判决一出舆论哗然,这样的案件广西高院会改判为死缓的依据是什么?有什么内情没有?

二审属于终审判决,该犯被判死缓,受害者家属不服、人民群众不认可,有什么维权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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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二审为什么把一审的死刑立即执行改为死缓。依据二审判决书显示,广西高院认为:“一审法院查明的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适用法律正确”,但因没有考虑到杨光毅自首等情节,因此量刑不当,遂作出上述改判。

广西高院认为“杨某毅父亲规劝陪同杨某毅投案,并于投案后如实供犯罪事实属自首,其自首行为对案件侦破起至关重要的作用!”

什么意思呢?广西高院认为,犯罪嫌疑人是在公安没破案、没发现他是嫌疑人之前主动自首的,这个自首对案件侦破的作用很重要。这种自首和公安已锁定嫌犯但没抓获不同,对这种自首的作用应特别予以肯定。

有司法界尤其是公安界人员表示:如果这种未发现前的自首如果仍不能免死,以后就嫌疑人自首的积极性就会降低,即使被抓获也可能拒不认罪,给司法追究造成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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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说法,也不是没有道理。但是,至少杨律本人仍认为这个案子不该免死。为什么呢?因为犯罪手段太残忍了!为什么这么说呢?我们来看一下他的犯罪手段:

根据杨某毅的供述,案发当天杨某燕去售卖百香果的路上正巧碰到在家门口溜达的杨某毅,杨某毅特意在女孩返家途中等候,将女孩往密林里拖,为了不让女孩挣扎叫喊便用力掐她的脖子陷入昏迷。

杨某燕在途中渐渐清醒,因害怕女孩看到他的面貌拿出小刀狠狠地刺进女孩的双眼,为防止女孩因为叫喊而引来他人便用刀割开女孩的喉咙致其死亡,更过分的是杨某毅还对女孩进行了性侵,最终受害人杨某燕被其再次装入蛇皮袋滚下山坡,又被浸泡在水洼中进行清洗,之后被抛弃在更为隐蔽的地方,就连女孩卖百香果的32元钱也被拿走。

按法律规定犯罪嫌疑人自首情节的,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但大家注意法律规定的是”可以“,不是”必须“。从以往司法审判的案例来看,有自首情节的大多可以从轻甚至减轻处罚,本应处死刑的也确实有不少免死的。但是这并不绝对,也有一些案件情节确实恶劣,虽自首不足以轻判、虽自首不足以免死。

以杨律的观点来看,本案就属于那种”手段太残忍,案情太恶劣,自首不足以免死“的情况。大家认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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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广西高院的判决属于二审判决,即终审判决。对这种终审判决受害人或公众认为有问题的,还能怎么办?有什么途径能改变这种结果?

法律上终审判决也是有可能被改变的:

检察院系统如果认为二审判决错误,可以依法提起抗诉;

如果受害人家属认为二审判决错误,可以向法院或检察院提起申诉;

如果高院或最高院认为高院的判决错误,也可以决定再审。

就本案来讲,二审判决被曝光后舆论哗然的同时,也引起最高人民法院的关注,在2020年5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消息,决定对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终审的杨光毅强奸一案调卷审查。

后来受害人母亲也提起了申诉。

经过半年的时间,这个案子终于有了结果。最高人民法院审查决定,指令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对该案进行再审。希望这次的结果是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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