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1日,从山西省发改委获悉,为推动山西省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积极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工作,满足“愿检尽检”人群需求,山西省发改委、山西省财政厅发布《关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收费标准的批复》(后简称《批复》),规定了自愿检测人员(单位)检测费用按每人次60元的标准收取(不含检测试剂)。

《批复》明确了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费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检测试剂费用按照山西省药械集中采购平台的招标价格收取,实行零差率销售。

同时,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应检尽检”人员进行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应检尽检”所需费用由各地政府承担。
《批复》要求,收费单位应严格按照规定收费,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或加收任何其他费用,按规定实行收费公示,并自觉接受价格、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