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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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新一轮公租房申请

又要开始啦!

近日

内江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协调小组办公室

发出公告

Part 01

申报范围

内江市中心城区(城东、城西、玉溪、牌楼、壕子口、东兴、西林、新江街道办事处辖区)和高新区(高桥、胜利街道办事处辖区)范围。

Part 02

申报条件

(一)内江市城区最低收入(低保)住房困难家庭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租赁补贴或公共租赁住房:

1.申请人持有内江市城区居民常住户口3年以上(含3年,其中单身家庭申请的须年满32周岁),其他家庭成员必须是直系亲属关系或具有法定抚养、扶养关系;

2.经民政部门认定的最低收入(低保)家庭;

3.家庭无自有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其中,转让自有住房未满两年的,其原住房面积合并计算在现有申请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内),且未享受其它保障性住房或公有住房;

4.已享受保障性住房或有自有住房的家庭,离婚后再次申请的应满2年。

(二)内江市城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租赁补贴或公共租赁住房(有自有住房家庭只能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1.申请人持有内江市城区居民常住户口3年以上(含3年,其中单身家庭申请的须年满32周岁),其他家庭成员必须是直系亲属关系或具有法定抚养、扶养关系;

2.经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

3.家庭无自有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其中,转让自有住房未满两年的,其原住房面积合并计算在现有申请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内),且未享受其它保障性住房或公有住房;

4.已享受保障性住房或有自有住房的家庭,离婚后再次申请的应满2年。

(三)内江市城区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租赁公共租赁住房:

1.申请人持有内江市城区居民常住户口3年以上(含3年,其中单身家庭申请的须年满32周岁),其他家庭成员必须是直系亲属关系或具有法定抚养、扶养关系;

2.经民政部门认定的中等偏下收入家庭;

3.家庭无自有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其中,转让自有住房未满两年的,其原住房面积合并计算在现有申请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内),且未享受其它保障性住房或公有住房;

4.已享受保障性住房或有自有住房的家庭,离婚后再次申请的应满2年。

(四)新就业无房职工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租赁公共租赁住房:

1.全日制大、中专及职业技术学校毕业;

2.与用人单位(注册地在本辖区)签订有效劳动(聘用)合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监制的标准文本),在本市城区范围内工作,且毕业未满4年;

3.本人及其父母在本市城区范围内无自有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以下,且未租住其他保障性住房或公有住房。

(五)农民工等外来务工人员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租赁公共租赁住房:

1.申请人在本市范围内连续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1年以上或累计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3年以上,或连续购买工伤保险1年以上或累计购买3年以上;

2.在内江市城区工作,已与用人单位(注册地在本辖区内)签订2年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监制的标准文本),或连续工作1年以上;

3.在本市城镇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或租住其他保障性住房。

Part 03

申报时间

2020年11月16日至2020年12月31日。

Part 04

申报流程

(一)农民工等外来务工人员和新就业无房职工:

申请人

社区(用人单位所在地)

街道

市住房事务中心

(二)城区最低收入(低保)、低收入和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申请人

社区(户籍地)

街道→区民政部门
↓ ↓
市住房事务中心

Part 05

特别注意事项

公共租赁住房为政策性房源,实行年度复查制度,经复查,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可以继续实施保障,如复查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应取消保障资格。在申报及复查过程中,申报和复查对象及相关单位须提供真实的信息进行审查,若有虚假,失信行为将被记入公共租赁住房诚信管理档案,并视情况向银行业征信系统和“信用中国”平台推送,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申报和复查对象及相关单位自行承担。

Part 01

应提供的主要资料

1.身份证明:身份证(不含临时、第一代或过期身份证)或户籍证明等;

2.户籍证明:户口簿或户籍证明等;

3.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或离婚证、离婚协议、法院判决书或未婚声明书等;

4.住房情况:自有住房房屋产权证、房屋产权查档证明(城区最低收入(低保)、低收入和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中的家庭成员,户籍在内江市外的提供),农房情况(户籍在城区外的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农民工等外来务工人员不出具),租房合同等;

5.住房保障情况:未享受住房保障证明(内江市城区内户籍不出具);

6.收入情况证明: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入认定结果(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农民工等外来务工人员不需要提供);

7.新就业无房职工还应提供:毕业证、劳动(聘用)合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监制)、用人单位营业执照;

8.农民工等外来务工人员还应提供:劳动(聘用)合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监制)、用人单位营业执照;

9.群体类型一栏有相应情况的应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10.非本人提供申请材料的应提供公证委托书;

11.其他所需材料。

内江市城区居民公租房申请审核表

内江市城区农等外公租房申请审核表

内江市城区新就业无房职工公租房申请审核表

符合条件的赶紧申请吧!

编辑:郭小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