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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城乡居民:

现就我市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集中征缴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范围

(一)具有我市常住户籍且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城乡居民。

(二)取得我市居住证且未在户籍所在地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外地户籍人员。

(三)出生3个月内的新生儿,可先缴纳2020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再缴纳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出生之日起发生的医疗费用按规定予以报销。

(四)财政资助参保人员(个人无需缴费):我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特困供养、低收入家庭60岁以上老年人和未成年人、持证残疾人、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父母、孤儿、困境儿童、困境家庭儿童、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在乡残疾军人、在乡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退役人员和参核退役人员。

二、缴费标准、缴费时间、待遇享受期限

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280元;集中征缴时间截止至2020年12月25日结束;待遇享受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三、缴费方式

(一)网上缴费。城乡居民通过“廊坊医保”或“河北税务”微信公众号办理参保缴费。新参保居民必须在“廊坊医保”公众号办理参保手续,审核通过后方可缴费。

1、续保人员可直接缴费,不需提供任何资料。

2、我市户籍新参保人员需上传本人身份证(或本人户口页)、户口本首页;非三河市户籍人员新参保需上传本人身份证(或本人户口页)、居住证(居住证已申办尚未发放的,可上传《居住证登记凭证》),审核通过后方可缴费。

(二)现场缴费。一是税务窗口缴费。缴费人持身份证件,到东、西市区社保大厅税务征收窗口缴费。二是自助终端设备缴费。(东市区地址:三河市正新商务大厦二层社保中心15、16、17号窗口;西市区地址:燕郊社保中心税务征收窗口)。

三河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三河市税务局

2020年11月12日

来源:三河市融媒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