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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有权力在未开盘收认筹金吗?

我于2019年11月21日在惠风尚院售楼中心交内部认筹金30万元,售楼部人说提前排号定房,开盘就有名额,一直等到2020年4月19日才接到售楼部电话,说开盘了让过来办手续,到售楼部谈付款方式没有谈妥,个人认为对方是霸王条款,放弃购房,但对方说退还30万认筹金,并说认筹金要在30个工作日无息退回,至今没有退回,开发商收30万元认筹金就是一种违法行为,希望领导在百忙之中能够解决!

中共西峰区委办公室:

经查,西峰区城区商品房预售、销售的管理权限均在市住建局和市房管服务中心,区住建局积极向上级部门进行汇报、衔接。目前,市住建局已责成开发商退还您认筹金30万元

根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 开发商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销售。 任何形式的认筹都是开发商在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之前的非法活动,是国家明令禁止的。 建议您在购房时应认真查询开发商是否具有预售权,以防造成财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