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复员的干部还有待遇吗?”。每当谈起复员干部的待遇,总会有人发出这样的疑问。
军官复员,一直是一种正常的退役安置方式。然而,由于复员安置往往和违反错误,取消干部身份挂钩,导致在一些人的观念里,选择复员等同于接受处分。
在建国初期,复员是军人退出现役最主要的安置方式。复员这个概念,最初指的是军人退出现役,回到人民公社参加劳动,恢复社员身份,简称“复员”。
1950年4月,中央政治局决定对军队进行大规模的精简整编复员的重大战略决策。军委于5月16日至31日对整编复员工作进行研究、讨论和部署。决定军队复员150万人,将全军的总员额由550万压缩到400万,当年即复员23.9万余人。
1969-1975年间,受政治气候的影响,军队转业工作停摆,这段时间约有41万退役军官以复员的方式退出现役,改革开放之后又重新做转业安置。
1978到1993年之前,这段时间,没有出现大规模以复员方式退出现役的军官群体,退役军官基本上都选择做转业安置。
直到1993年,由总政治部制定的《军队退役安置试行通知》下发,复员安置又一次被推上了历史关口,目的是为了拓宽退役安置渠道,缓解计划安置压力,这次实行的复员政策,实际上就是自主择业的前身。在当时,受国企的影响,又称“买断军龄”、“一次性领取退役金”。
后来发生的事情大家也都知道了,这里也不方便说,总之,这次探索不是很成功,反而遗留了很多问题。直到2001年,3号文件正式出台,一次性领取退役金变成了逐月领取退役金,一些问题才得到了缓解。
从历史发展来看,我们可以发现,复员这种安置方式之所以一直存在,并且在特定的历史时段总能被推上舞台,是因为它非常有利于减轻国家的负担。但国家没有想到的是,虽然有部分通过一次性买断的方式退出现役,减少了计划安置的负担,但这项军官到地方发展并不如意之后,反而给国家造成了新的麻烦。
历史的教训告诉政策制定者,对待复员这种安置方式,一定要慎之又慎。
或正因为如此,在退役军人保障法当中,复员被排在了退役安置的最后选项。
01
然而,尽管如此,复员安置依然是军官退出现役的一种选择。
2003年,民政部下发了《关于做好2003年军队复员干部安置工作的通知》,这份通知,明确了军队复员干部的身份和待遇。主要包括:
1.军队干部复员对象
符合退出现役条件且本人自愿要求复员,或者刑满释放、劳动教养、被开除党籍等不宜安排转业又不具备退休条件的军队干部。
同时明确规定: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或者留党察看期未满的,二等甲级以上伤残或者患有严重疾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军队干部,不得安排复员。
这一条,可以看作是对军队干部的保护,防止因病不慎复员导致生活艰难。
同时做出要求:凡自愿要求复员的军队干部,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书面申请装入本人档案。
研究该通知之后,我们发现,除了不安排工作,在待遇保障方面,正常复员的干部其待遇保障和转业干部基本相同,甚至在有些方面还有优势。
比如:
1.双军人在京沪等大城市落户更容易。
夫妇同为军队干部,同时或者一方复员的,还可以到任何一方部队驻地安置。
而在3号文件中规定一方转业,留队一方符合配偶随军条件的,转业一方可以到留队一方所在地安置。
相比转业进大城市而言,复员进大城市不需要满足随军条件,反而更加容易!
2.住房保障和转业干部一致(虽然大部分退役军官都没有享受到)。
民发〔2003〕105号规定:军队复员干部的住房纳入安置地住房供应保障体系,主要采取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现有住房或者修改自有住房等方式解决。
安置地政府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向军队复员干部出售。对无自有住房且符合当地政府规定的廉租住房对象条件的军队复员干部家庭,安置地政府应当纳入当地廉租住房保障范围,优先予以解决;
租住军产住房的,按照军产住房管理规定,经批准可以购买军队现有住房或者经济适用住房。军队复员干部享受与其复员时军队职务等级相当或者同等条件地方人员买房或者建房的有关待遇。
3.复员干部的配偶随调随迁,子女入学入托等待遇和转业干部一致。
当然,以上待遇均为正常复员的干部才能享受,因违犯军纪被取消干部身份作退役处理的人员,列入军队干部复员计划,但不享受军队复员干部待遇。
02
从上面的分析我们能够确定地看到,复员,一直都是合法合规的退役安置方式,符合条件且自愿选择复员的干部,不应当受到来自一些方面的”歧视“。有关单位领导在考察自愿选择复员干部的个人条件之后,应当尊重干部的个人意愿,毕竟,转业之后再辞职,不仅少拿了一笔复员费,在程序上也非常麻烦,还给地方政府造成了困扰。
对于部分年轻干部来说,选择复员的动机无可厚非。一是随着国家行政体制改革和整肃肃纪的深入推进,公务员岗位的“隐形福利”不断减少,工作强度日趋增强,对于部分能力较强,胆子较大的年轻军官来说,吸引力较低,他们更愿意到市场经济中搏一搏,闯一闯。
另外,随着近年来军人地位的不断不提升,越来越多家庭条件较好的年轻人选择加入军队,成为军官。这些年轻人当兵不为铁饭碗,目的就是来体验一把滚烫的人生,且打算在履行完服役义务,为军队做出贡献之后,潇洒地复员着离开。他们或许从一开始就不想成为公务员,本着热爱军事的初心才来到部队,复员这种方式,也能给他们提供一个很好的退出渠道。
随着时代的变化,复员的内涵也在发生变化!
刚刚落地的退役军人保障法当中,复员成为了法定的退役安置方式,合法合规,不应受到有关单位和个人的“歧视”。在接下来的退役军人安置条例当中,我们相信,针对复员军官的退役之后的就业创业,升学培训,住房保障等具体内容,一定会有更加详细和贴近时代的保障措施!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