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高台县融媒体中心 ▍编辑:晴天 ▍审核:晨晨
11月10号,高台县发生一起道路交通事故,驾驶人因操作不当、未佩戴头盔,造成一死一伤。
当天14时40分许,家住高台县宣化镇的崔某某驾驶“大江”牌电动三轮车,车内乘坐其4岁的孙子赵某某,当车辆行驶至大湖湾通景道路西八里村路段时,在躲避前方同向行驶并向左转弯的程某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时,因操作不当,车辆撞于道路中心护栏上,造成崔某某受伤,其4岁的孙子赵某某受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经初步调查,事故发生时,崔某某驾驶电动三轮车违法载人,她和孙子都没有佩戴安全头盔。崔某某在避让前方转弯车辆时操作不当,且没有保持安全车距导致悲剧发生。
如果,事故发生时崔某某和孙子正确佩戴了安全头盔......如果当时崔某某没有违法载人......如果当时崔某某的车速能慢一点、反应再及时一点......可惜没有如果,生命不能重来......
高台交警温馨提示:
驾驶电动车出行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电动车驾驶人驾驶电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遵守国家相关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不得有闯红灯、逆向、酒驾、上机动车道行驶,违法载人、单手驾车等交通违法行为。侥幸心理和瞬间的放纵都极有可能酿成惨剧。
二、电动车要经常性检查制动、转向及灯光(特别是车辆尾灯,完好的尾灯能有效预防夜间追尾交通事故)等车辆安全设施,并对出现的故障及时予以排除。电动三轮车结构简单,制动性能差,无法保证乘坐人和驾驶人的生命安全,一旦发生交通事故,极易造成群死群伤的悲剧。
三、驾驶电动车不得互相追逐或者曲折竞驶,同时,还应当与前方或者相邻行驶的车辆保持安全距离。电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通行。
四、电动车上路行驶一定要佩戴安全头盔,装备要齐全,保护好自己生命安全,检查刹车是否灵敏。
五、老年人由于身体各项器官均有不同程度的衰退,听力、视力等下降,在驾车过程中,对于外界的提醒以及突发状况无法及时感知,或者感知后反应迟缓,因而极易引发交通事故。为了老人的安全,家属尽量劝阻老年人不骑乘电动车上路行驶。(通讯员:崔艳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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