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汉中11月16日电(通讯员唐自胆)近日,陕西省汉中市勉县人民法院以诈骗罪一审判决田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杨某清和杨某斌均以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被告人田某身为陕西省汉中市勉县阜川镇某村一村民小组组长,明知自己不符合享受移民搬迁安置补偿款条件,却执意购买享受国家补贴的移民搬迁安置房用于自己居住。2018年10月,田某将自己的帮扶贫困户田某武家户口本借出,以田某武家购买移民搬迁安置房名义在褔川新村移民安置房销售部交款6.1万元,此后再交款3.9万元,购买面积105平方米住房一套,享受国家补贴5.2万元。被告人杨某清和被告人杨某斌身为陕西省汉中市勉县阜川镇某村主任、副主任,负责移民搬迁安置审核工作任务,在明知被告人田某冒名买房享受国家补贴不符合法律规定,仍在审批单上签名通过审批,造成田某骗取国家补贴款5.2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田某明知自己不符合安置房购买资格,冒用其所帮扶的贫困户田某武家庭户口资料为自己申请购买移民搬迁安置房,被告人杨某清、杨某斌明知被告人田某不符合移民搬迁安置房购买资格,冒用他人名义申请,还为田某购买移民搬迁安置房提供帮助,致使被告人田某骗购国家移民搬迁安置房一套,非法获取国家移民搬迁补助款5.2万元,数额巨大,三人的行为均构成诈骗罪。在共同犯罪中,田某系主犯。杨某清、杨某斌系从犯。三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积极退赔赃款,予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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