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以下简称麻精药品)管理,保证临床合理需求,严防流入非法渠道,日前,省卫健委印发通知,要求各地认真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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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度重视麻精药品管理工作
近年来,我省陆续发生非法贩卖精神类药品案件,个别医务人员受利益驱使直接参与贩买,含可待因复方制剂等精神类药品从基层诊所非法流失,暴露出麻精药品监管漏洞。
通知要求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麻精药品临床应用管理,认真梳理当前可能存在的隐患漏洞,进一步加强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监管,严厉打击非法贩卖麻精药品违法犯罪活动,防止麻精药品从医疗机构流入非法渠道。
对基层医疗机构不是以治疗为目的购进麻精药品违法倒卖获利、非法转借转租生产经营资质、签订伪造虚假合同证明、网上非法购进制药原料生产及销售产品等犯罪行为,依法追究相关部门、医疗机构和相关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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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特殊药品监管系统使用管理
从2021年1月1日起,购买使用麻精药品的医疗机构,必须在省药监局建立的特殊药品监管系统上注册(http://220.160.52.165:8280/fdasds/user/login.jsp),并按规范登记购买使用情况,及时填报麻精药品购销存等信息,建立可追溯的身份登记机制,记录购买人身份信息,建立出入库登记机制。
对不具备信息网络管理要求、未通过身份识别的医疗机构,卫健部门将取消其麻精药品使用印鉴卡资质,药监部门督促辖区经营企业取消麻精药品供应。
对数据信息迟报漏报的单位将被预警,被预警三次以上的,将取消其经营、使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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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行电子印鉴卡管理制度
认真落实《关于实施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电子化管理的通知,积极推行电子印鉴卡管理制度,以“电子印鉴卡”信息化手段取代现有传统纸质监管方式。
各设区市卫健委根据工作安排,积极配合中国麻醉药品协会(电子印鉴卡项目执行方),共同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2020年底前实现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网上申请、审批和采购,实现麻精药品实时闭环式监管,提高监管水平及效率,规避流弊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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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麻精药品采购库存管理
医疗机构要根据本机构临床用药需求,按照规定采购适宜包装、规格的麻精药品并保持合理库存,库存和调配基数不得超过本机构临床实际需求量。
建立进货验收与临床使用登记日志,做到账物相符,严格执行药品的采购、验收、储存、保管、发放、调配、使用、报损、销毁、丢失及被盗案件报告管理制度,落实好麻精药品监管“最后一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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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麻精药品处方使用保存管理
强化对处方权医生的岗位培训和资格审定,医师、药师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经规范化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获得麻精药品处方权或调配资格,药师方能开展麻精药品处方医嘱审核、处方点评,参与麻精药品管理、使用环节的核对和双人双签工作。
严格执行《处方管理办法》,麻精药品处方必须单独开具,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笺为淡红色、右上角标注“精一”、保存3年,第二类精神药品为白色、右上角标注“精二”、保存2年,麻精药品处方与采购使用资料要分类归档单独保存。
来源:委医政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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