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7日上午,

许昌市公安局在魏都公安分局大院内

启动 “除枪爆 护稳定 保民安”

集中统一销毁非法枪爆物品活动,

一起来看。

统统销毁

公安机关收缴的非法枪爆物品有200多只气枪,还通过走访商店、玩具店, 收缴了大量的仿真枪。

今年以来,我市公安机关围绕“缉枪”“治爆”“净网”三项重点工作,推动深化打击枪爆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深入开展,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从专项行动开展以来,截止到目前,我市共破获涉枪涉爆案件5起,采取强制措施2人,起诉21人,收清查缴各类枪支210余支,子弹1万余发,雷管1500余枚,管制器具150余把,安全排除战争遗留炮弹14枚,清查收缴战果在全省排名第六。

通过专项行动,

整治了我市涉枪涉爆安全隐患,

切实维护了社会治安大局稳定。

那下一步我市公安机关

打击枪爆物品违法犯罪活动的重点有哪些呢?

许昌市公安局副局长 杨宏善

一要集中力量侦破一批涉枪涉爆犯罪案件,捣毁一批非法制贩枪爆窝点, 收缴一批非法爆炸物品和枪支弹药。二要集中开展清查收缴非法枪爆物品,集中统一行动。三要进一步健全完善举报,核查及奖励工作机制,发动广大群众积极检举揭发涉枪涉爆违法犯罪线索,形成严管严控枪爆物品的良好局面,为平安许昌建设做出突出的贡献。

公安机关将把近年来收缴的

各类枪支、管制刀具、雷管、炮弹等物品

分别押送许昌市俊茂物质回收有限公司

和禹州市中锦矿业有限公司进行集中销毁。

严禁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品;严禁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严禁非法使用、私藏爆炸物品;严禁盗窃、抢劫、抢夺、走私枪支、弹药、爆炸物品;严禁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爆炸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严禁通过互联网等渠道违法违规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枪支、弹药、爆炸物品的信息;严禁制造、销售仿真枪。

第三十二条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的,处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二十五条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第一百二十八条 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条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或者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危及公共安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坚决向枪爆违法犯罪说“不”

除枪爆

护稳定

保民安

来源:许昌零距离

记者:裴洋 李利乐

编辑:马颖

审核:郝晓莺

监制:杜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