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19号上午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我省日前印发了《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在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强化救助兜底方面提出了一系列新举措。记者张晔的报道:
社会救助事关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和衣食冷暖,关系民生、连着民心,是社会建设的兜底性、基础性工作。近年来,我省扎实推进社会救助各项工作,进一步织密扎牢民生兜底保障安全网。省民政厅副厅长耿学梅介绍说,目前我省救助制度体系日益健全、社会救助机制不断完善、社会救助工作不断创新、兜底保障责任有效履行,因疫因灾救助成效明显。
耿学梅:“全省农村低保对象182.4万人,其中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07.2万人。全省农村低保平均标准提高到7670元/年,16个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全部高于国家扶贫标准,实现“两线合一”。“8+1+N”社会救助体系基本建立,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得到有效保障,社会救助部门协调机制全面建立,“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基本形成,全省乡镇(街道)共设立社会救助服务“一门受理”窗口1530个。”
2017年,我省出台《关于做好因病支出型贫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建立起严格、规范、透明的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因病支出型贫困居民纳入低保范围。全省低保对象217.1万人,其中因病支出型贫困人员38.63万人,占低保对象比例为17.8%。低保审核审批时限压缩到20个工作日内,实现便民利民高效。
今年4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我省高度重视,在充分吸纳各地各单位意见建议基础上,省民政厅牵头起草了《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10月28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实施意见》围绕6个方面,提出22条重点任务。
耿学梅:“健全社会救助体系。建立分层分类的梯度救助制度体系。坚持分类救助,根据救助对象需求,实施差异化分类救助。发展多元救助,形成“物质+服务”的救助方式。推进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社会救助制度城乡统筹。提出加强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完善低保对象综合认定标准。保障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不低于低保标准的1.3倍。特困救助供养未成年人年龄由16周岁延长到18周岁。”
《实施意见》还围绕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受灾人员救助和其他救助帮扶做了具体规定。到2022年,我省将基本建成分层分类、城乡统筹、制度完备、高效顺畅的社会救助新格局。到2035年,实现社会救助事业高质量发展,民生兜底保障安全网密实牢,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困难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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