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条】第十七条 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为未成年人。

【解读】前面我们讲了人一出生即无条件地具备民事权利能力,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但具体到权利的行使和义务的承担究竟需要满足什么条件呢?

法律需要把不同的自然人进行区分,以便于对民事权利行使和义务承担程度的界定。划分的标准首先是根据人自身生长的特点采用客观的年龄标准进行划分为成年人和未成年人。

因为自然人随着年龄的增长,其智力和认识水平也在提升,对周围事物和自身行为的认识和控制能力都在提高,能够逐渐辩认自己的行为及其后果,所以年龄已经是各国划分成年人与未成年人最主要的标准。

只是各国对此年龄的年限规定并不同,我国采用18周岁这一相对较高的年限标准。这个年龄的界限是法定的、硬性规定,以18周岁生日当天24:00为最严格的区分界限。

划分的最终目的就是保障自然人权利的行使和义务的承担,未成年人由监护人代为行使权利和承担部分义务,而成年人需要自己行使权利和承担自身行为的全部后果。

【案例思考】李清华就读于高中三年级,在为自己过18周岁生日的当天晚上约了同学到学校周边的一家餐馆聚餐。聚餐过程中与其中一位同学王北大(已年满19周岁)发生口角,并不慎将王北大推倒在地造成盆骨骨折。

在此案例中,王北大因李清华的行为遭受损伤,支出相关医疗费用(其他费用在此不予讨论),可以请求赔偿。这里涉及以下几个问题:

1、谁有权主张赔偿?因王北大同学受伤时已经年满19周岁、就读高中,系成年人、且无精神问题,其请求赔偿的权利只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当然,王北大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参与行使权利的活动(比如调解、诉讼等)。

2、王北大同学向谁主张赔偿?因李清华同学在实施侵害行为时正值18周岁生日当天,未超过当日的24:00,其仍系法律上的未成年人,不能完全承担自己行为的后果,王北大同学在主张自己权利时应向李清华同学的法定代理人(通常为其监护人,主要是父母)请求赔偿。

综上,以年龄区分成年人与未成年人主要是为了保障法律规定的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有正确的行使者和承担者,每个人应做力所能及之事,承担应承担的法律义务和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