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适先生温文尔雅,一生广交朋友,而且朋友面之广,之精,之杂。“我的朋友胡适之”在民国中是一个极其有趣的现象。胡适也曾和清朝废帝溥仪见过面。当时,溥仪先起立,胡适行了鞠躬礼,胡适称溥仪为皇帝,溥仪称胡适为先生。两人聊了如何写白话诗、溥仪如何出洋留学等问题。当溥仪抱怨许多新书找不到时,胡适答应帮他找书,这是二人第一次见面,彼此印象很好。
1924年,直属吴佩孚的“倒戈将军”“民国吕布,三姓家奴”的冯玉祥开始倒吴,发动了“首都政变”。冯玉祥扣押贿选总统曹锟,又1924年11月5日,以威胁恐吓的方式强迫驱逐前清末代皇帝溥仪出宫,同时修改袁世凯时代制定的《清室优待条例》。
据曹汝霖回忆:当时军人政客都有趁火打劫。是日后门一带,临时戒严,军警林立。鹿张两人进宫,见逊帝已出宫,即开元明清三朝收藏之宝库,劫掠宝物,以军用大卡车,运载而出,万目睽睽,人所共见,无可掩饰。
冯玉祥暴力驱逐溥仪,逞一时之快,后果却是造成国家分裂。而溥仪负气出走,也被日本特务机关土肥原贤二利用,后来建立满洲国。
丢失国际信义的一件最不名誉的事
溥仪被逼出宫,胡适当日便闻知,当晚就给摄政内阁中的外交总长王正廷写信:
儒堂先生:先生知道我是一个爱说公道话的人,今天我要向先生们组织的政府提出几句抗议的话……我是不赞成清室保存帝号的,但清室的优待乃是一种国际的信义,条约的关系。条约可以修正,可以废止,但堂堂的民国,欺人之弱,乘人之丧,以强暴行之,这真是民国史上的一件最不名誉的事。(《胡适致王正廷·一九二四年十一月五日》:《胡适来往书信选》上册.第二七一页)
胡适还对王正延提出:第一,要求民国政府保证溥仪及其家眷的人身安全;第二,清宫中的文物应妥善保管,不准军人政客趁火打劫;第三,这些清室财产,应该公平估价,分年付款,以此款赡养清室。(《胡适来往书信选》上册),但胡适的这些要求,都没有实现。
胡适反对此事,源于契约意识与程序正义。冯玉祥乘人之危以暴力相迫,更在于他们这样做找不到任何合法性的根据。留驻宫内,是当时签订条约中的一个子项,按照程序,先双方修改条约,然后对方按约出宫,而不必这样恫吓相逼。再者,《大清皇帝辞位后之优待条件》本来是一桩彼此妥协的交易,辛亥革命后,清政府愿意交出国家权力,属于禅让制,中华民国并给予相应待遇。制定和签订这个条约的是中华民国的立法机构参议院,该条约受法律保护当属无疑。条约不是不可以修改,也可以废止,但它需要通过必要的法律程序,不能由哪一派实力说了算,哪怕它是正当的,有民意基础。
该条约的修改者或废止者应当是谁,或,谁才有这个权力?冯玉祥用枪杆子刀把子作后盾强行修改,其修改者本身不具合法性。冯玉祥的个人意志没有理由成为国家意志。当时的贿选总统已被冯扣押,他推出主政的段祺瑞此时尚在天津,即使后来就任也不是总统而是临时执政。总统不在位,又如何能下令?
11月9号,此信在《晨报》中公开发表,引起了轩然大波。有人为胡适叫好,也有人公开指责胡适为皇帝说话等等。
胡适说:人各有所见,不能强同。你们既屡以民国为前提,我要请你们认清一个民国的要素在于容忍对方的言论自由。你们只知道“皇帝的名号不取消,就是中华民国没有完全成立”,而不知道皇帝的名号取消了,中华民国也未必就可算完全成立。一个民国的条件多着呢!英国不废王室而不害其为民国,法国容忍王党而不害其为民国。
胡适认为:有帝号,不妨害它可以是真民国,比如英法。无容忍则肯定不是真民国,因为没有容忍就不会有民主与自由。从国体上来说,英国是君主立宪,法国是共和,的确不同。但在国家性质上,两者却一样,都是真民国。就此言,胡适没有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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