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太原市医保中心发布消息:参加太原市基本医疗保险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可随时到参保地县人民医院医保科申报定额门诊慢性病、非定额门诊慢性病、门诊“两病”(高血压、糖尿病)。
申报资料
(一)定额门诊慢性病
1、有效身份证件或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社保卡;
2、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的门诊病历原件(或住院病历复印件)、相关检查检验报告。
(二)非定额门诊慢性病
1、有效身份证件或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社保卡;
2、二级甲等及以上医疗机构的门诊病历原件(或住院病历复印件)、相关检查检验报告。
(三)门诊“两病”(高血压、糖尿病)
1、有效身份证件或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社保卡;
2、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医师出具的疾病诊断建议书。
办理流程
1、贫困人口门诊慢性病的受理和鉴定工作由参保地县人民医院负责,医保部门不再组织鉴定。
2、对定额门诊慢性病及县人民医院有认定资质的非定额门诊慢性病,参保患者持申报资料到参保地县人民医院医保科办理初审,初审合格后发放《门诊慢特病种(大额疾病)待遇认定申请表》,经责任医师审核签字后,医保科复核并签字盖章。医保科将审核合格的《门诊慢特病种(大额疾病)待遇认定申请表》和信息汇总表(见附件)盖章后报市医保中心进行信息录入。对审核合格的参保患者,县人民医院医保科负责发放《门诊慢性病专用手册》,从当月开始享受待遇。
3、对县人民医院无认定资质的非定额门诊慢性病,参保患者持申报资料到参保地县人民医院医保科申请,医保科受理后要及时联系医联体医疗机构,充分发挥好医联体作用,做好病种的受理和鉴定工作。对审核合格的参保患者,县人民医院医保科将《门诊慢特病种(大额疾病)待遇认定申请表》和信息汇总表(见附件)盖章后报市医保中心进行信息录入。县人民医院医保科负责发放《门诊慢性病专用手册》,从当月开始享受待遇。
4、与家庭医生签约并采取药物治疗的“两病”患者,经家庭医生团队确认后,由县医保中心直接录入医保信息系统后享受待遇。
5、参保地县人民医院从受理贫困人口申请之日到发放诊疗凭证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对审核不通过者,应告知申请人。
准入标准
1、门诊慢性病:35种贫困人口门诊慢性病按照《太原市城乡居民医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门诊待遇的有关规定》(并医险中心字〔2017〕101号)执行。对35种之外,但属于太原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的病种,按照《关于调整太原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有关事项的通知》(并医险中心字〔2017〕115号)《关于将大骨节病等地方病纳入城乡居民门诊慢性病管理的通知》(并医险中心字〔2019〕43号)《关于将真性红细胞增多症等血液病纳入门诊慢性病保障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并医险中心字〔2019〕60号)《太原市基本医疗保险部分高额费用“罕见病”就医管理细则》(并医险中心字〔2019〕61号)等文件执行。
2、门诊“两病”(高血压、糖尿病):按照《太原市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管理办法》(并医险中心字〔2019〕170号)执行。
来源:太原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官网
责编:贝贝
审核:夏雨 赵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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