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拆迁中的强拆事件在实践中时常发生,有的甚至危及生命安全、家破人亡...这种违法情形严重的可能就构成犯罪,涉及贪污、受贿、诈骗、玩忽职守...其中,玩忽职守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遭受了重大损失的行为,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学物权与土地研究所联席所长史西宁律师为您讲解,征收拆迁中哪些行为属于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呢?遇到违法征收拆迁行为该如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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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玩忽职守造成恶性强拆事件的发生,可能构成渎职罪。妨害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损害公众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活动客观公正性的信赖,致使国家与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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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中的正当防卫?

根据《刑法》第20条第1款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根据《民法通则》第128条规定,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防卫过程中造成不法侵害人的人身和财产损失,进行正当防卫的人是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这是法律赋予个人的一种进行自我保护的有效方式和权利,在征地拆迁过程中面对拆迁方的非法强拆、非法强占行为也可以适用。

提醒注意:不是所有的拆迁方的强行侵犯被拆迁人合法权利的行为都可以进行防卫;除此之外,也不是任何时候都可以进行正当防卫;正当防卫也不是不计后果任意做一些过激的行为。正当防卫的使用是有严格的条件要求的,否则自认为是在正当防卫其实您已经触犯了法律,要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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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怎么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0号令》第30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中不履行本条例规定的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本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397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04遇到强拆怎么办?

征收拆迁中,遇到强制执行时,要及时全面地收集有效证据:当面直接强拆的,被拆迁人首先选择报警寻求帮助,切记不要以暴制暴或直接抵抗,保护好自身安全,报警后警方出警与否都可作为后期维权的一个切入点,保存好相关证据记录,如电话录音、强拆行为的拍照和录像等;拆迁时遇到不明人士参与强拆的,要注意交流技巧从而判断其拆迁主体是否合法,注意录音录像,一定要保留好拆迁各个阶段的证据,以证明拆迁是行政主体指导实施的,证明强制行为组织者、指挥者、实施者的证据,从根本上找到责任承担主体,以保障拆迁补偿利益。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2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41条规定,提起诉讼应当符合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05强拆可能涉及的其他罪名

政府人员直接进入被征收人房屋进行强制拆迁的可能构成非法入侵住宅罪:未经允许非法进入他人住宅或经要求退出无故拒不退出的行为。根据我国《刑法》第245条规定,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因政府强制拆除被征收人房屋造成被征收人及其家人的人身受到伤害的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根据《刑法》第234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因政府强制拆除被征收人房屋的可能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根据《刑法》第275条规定,犯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06结语

征地拆迁中,拆迁方人员的行为是严格受法律的限制的,除了常涉及道德贪污、受贿还有玩忽职守罪...征地拆迁中遇到不公平不合理的补偿时,一定要及时咨询专业拆迁维权律师,用法律赋予的权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避免利益受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