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去,只要熬到退休或者换了岗位,以前的事就算翻篇了。但如今,公职人员面临终身追责,无论调任、升职还是退休,该负的责任一样跑不掉。

尤其下面五种行为,必须尽力避开,别给自己惹麻烦。
第一种:滥用职权或玩忽职守,造成重大损失
《监察官法》说得很清楚,滥用职权或者严重失职,给国家和群众带来重大损失的,就算辞职也没用。有的领导在位时乱拍板、放行有问题的项目,出事以后以为离了岗就安全了,但终身追责的规矩照样管用。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第二种:安全生产事故中瞒报、谎报
《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要求,对生产安全事故负有领导责任,或者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的,都要被追究。湖南长沙自建房倒塌事故里,多名已经调走或退休的干部又被追责,说明这类事瞒不过去。
第三种:重大决策严重失误
《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规定,违反程序造成严重失误,或者拖着不决、不经调研就乱决策,导致重大损失和坏影响的,终身追责。集体决策不是挡箭牌,谁签字谁就得担责。
第四种:司法人员办错案、搞刑讯逼供
根据《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追究条例》,检察人员对自己履职行为终身负责。故意违反职责,或者因重大过失造成严重后果的,一律倒查。故意制造冤假错案、刑讯逼供导致严重结果的,哪怕过了二十年也要追究。
第五种:贪污受贿等职务违法犯罪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十四条明确,公职人员犯罪被判处刑罚的,一律开除。职务犯罪的追责没有时效限制,十年前收的钱、二十年前挪用的公款,只要有证据,直接倒查没商量。
最后几点实在提醒
第一,别信“退休就安全”那一套。现在的制度设计就是终身倒查,《问责条例》也说了,不管你是调走了、提拔了还是退休了,只要失职失责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照样严肃问责。
第二,做决策前多翻翻法律法规,该走的程序一步不能省,书面记录要留好。
第三,签字之前掂量掂量后果,别盲目跟风。每一个签字,都是给自己职业生涯的一份担保。
只要按规矩办事、心里有敬畏,法律同样会保护那些本本分分的干部。守好底线,才能真平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