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9日,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经缜密侦查,聚力攻坚,仅用18小时破获一起致一死一伤交通肇事案,将犯罪嫌疑人石某珍(女,曲阳县人)抓获归案。

11月18日19时34分许,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接群众报警:在怀德营附近路段,一辆轿车和一辆电动自行车发生交通事故,已拨打120急救电话。

接警后,值班民警迅速赶到现场,现场有肇事电动汽车一辆、电动自行车一辆、一名男性经医护人员确认已经死亡、一名男子受伤。经询问在场人员,肇事电动汽车司机已经逃逸,民警立即沿途查找,未找到肇事司机。

民警分两路开展工作,一路民警走访各个电动汽车销售点;另一路民警通过沿途监控查找电动汽车行驶轨迹。经查,该品牌电动汽车在定州没有销售点。查找视频监控的民警调取了数十个沿途公安、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的视频监控探头,经过连续4个小时的缜密分析,最终追踪到肇事电动汽车是由定州市中兴路某公司出发。

民警立即到该公司进行调查,该公司多名工作人员均只知道肇事司机小名,不知道其具体身份信息,民警经过深入的摸排最终确定了肇事司机为石某珍(女,曲阳县人)。经电话联系,石某珍如实供述了自己所在位置,13时许民警赶到约定地点将其带至定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进行询问。此时,距事发不到18小时,该案成功告破。

经查:2020年11月18日19时30分许,石某珍驾驶电动汽车沿定魏线由北向南行驶时,与一辆电动自行车相撞,造成马某光(男,26岁,定州市人)当场死亡,杨某(男,25岁,定州市人)受伤。事故发生后,石某某未报警,步行离开现场一段距离后,联系朋友开车接其回到住所。

目前,犯罪嫌疑人石某某已被依法拘留,伤者杨某无生命危险,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法律链接:肇事逃逸将受到什么处罚?

行政处罚

根据相关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记12分,可以并处15日以下行政拘留。构成犯罪的,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刑事处罚

1、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①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②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③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④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⑤严重超载驾驶的;

⑥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2、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①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②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③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

3、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①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②死亡六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③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60万元以上的。

警方提示

发生交通事故后,不要心存侥幸

一定要停车查看情况,及时抢救伤员

拨打报警电话、急救电话

并保护好现场

等待民警及医护人员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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