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发布催交公告: 为保障业主权益,保证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正常使用,有效维护物业项目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自长春市建立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制度以来,凡未按规定交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或者余额低于首次交存额度30%的业主,即日起尽快到长春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受理窗口办理交存手续。

原文标题:关于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催交公告

来源 | 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官网

编辑 | 杨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