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蚂蚁集团即将上市之际,央行等金融监管机构发布《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征求意见。这一网贷新规可以说是对目前社会比较关注的金融科技企业相关的金融业务进行覆盖,弥补了以技术主导的新型金融业务的监管空白。这被市场认为是对马云之前提出的对于中国金融监管创新需求的回应。从目前披露的各项规定来看,网贷业务的门槛被大大提高,其监管的实质是提升相关企业的资本金,降低杠杆,从而防范由此产生的风险。当然,这对于即将上市交易的蚂蚁集团,以及其他网络金融平台而言,都将面临严峻的考验。

对于金融科技企业的监管争议,实际上从P2P流行时期就已经存在。随着P2P模式被清理,互联网巨头仍以科技创新的名义,从事消费贷款、小额贷款等业务,被业内批评为监管套利。蚂蚁也通过设置各类子公司,获取支付、小贷、银行、基金等金融牌照。蚂蚁集团所“创造”的联合贷款业务,是其目前收入的主要来源,实际上这也并没有脱离传统的金融信贷业务。但现在的互联网贷款产业链也演变成“信贷聚合模式”,即助贷或联合贷款,由蚂蚁金服、平安普惠、度小满金融、微众银行或新网银行等金融科技机构牵头或撮合,引入大数据风控、担保增信、银行等资金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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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取牌照从事相关业务本不必厚非,但网贷业务的不同在于两方面,一是其的确有利用大数据分析实现金融风险的识别,给信贷业务提供了新的服务;二是其利用客户流量资源帮助传统金融机构精确获得业务。这两方面给传统金融业务带来附加的增值部分。但这一模式存在风险与收益不匹配的问题。银监会相关负责人对此表示,金融机构与科技公司合作中,资金大部分来源于金融机构,但是金融科技公司利用寡头垄断地位,收取过高费用,增加了金融消费者成本。在对个人和小微企业的联合贷款中,90%以上的资金来源于银行业,有的高达98%以上,金融科技公司利用导客引流的优势,直接收取的费用占客户融资综合成本的1/3左右,加上代销或其他过度增信产品等收取的费用,往往高达2/3。在数字经济时代,数据已经成为重要的生产要素,这些乱象的本质是将本应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数据,变成部分公司牟取自身利益、向消费者收取高额服务费的资本。

就网贷新规来看,对于从事联合贷款的机构将要加大其自身资金参与的力度以分担相关的风险,通过资本约束其信贷规模的扩张。近年来,一些互联网公司利用旗下网络小贷牌照,借助发行ABS、助贷或联合贷款等模式规避杠杆限制,无限放贷,几近变身零售银行。监管新规对互联网小贷的联合贷款额度、出资比例均做限制。可以说,监管意在终止这一无限加杠杆模式。在新的约束之下,自有资本可能不够,那就要补充资本。如果不补充资本,就要压缩杠杆和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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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新规规定,网络小贷公司非标融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1倍;通过标准化债券类融资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4倍。对于联合贷款模式,新规提出,在单笔联合贷款中,经营网络小贷业务的小贷公司的出资比例不得低于30%。这对于蚂蚁集团而言,将面临巨额的资本补充要求。招商银行首席经济学家丁安华撰文指出,蚂蚁集团所促成的信贷规模飞速增长,主要是依靠联合贷款以及助贷模式。2.15万亿元的贷款当中,属于蚂蚁集团的表内贷款占比只有2%,其余的98%都是由合作金融机构发放或者证券化。因此,蚂蚁要想保持现有的信贷规模,需要将表内信贷规模提高到6000亿元!而根据表内贷款最多5倍杠杆的原则,蚂蚁小贷资本金需要扩充到1400亿元的规模(当前蚂蚁的资本金是350亿元左右)。有分析预计,蚂蚁的小贷公司最终杠杆率可能会控制在10-12倍,正好是目前大部分银行的信用风险杠杆的水平。也和其正在申请筹建的消费金融公司杠杆率持平。这可能是金融监管所要实现的目的,可能是央行等部门约谈蚂蚁集团负责人的主要因素。

另一方面,网贷新规对贷款对象也提出了限制,防止过度信贷的问题。其明确对自然人的单户网络小额贷款余额原则上不得超过人民币30万元,不得超过其最近3年年均收入的三分之一,该两项金额中的较低者为贷款金额最高限额;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关联方的单户网络小额贷款余额原则上不得超过人民币100万元。这意味着,一方面,这可以避免对小额贷款客户的过度信贷倾向;另一方面,则意味着蚂蚁集团的信贷审批流程和风控都需要改变,“301”的智能放贷可能将成为过去,这方面势必会增加其KYC(了解客户)的成本。当然,新规对网络小贷公司的门槛也提出了限制,比如,不允许跨省经营,提高资本金,跨省经营需要国家层面审批等等。这实际上,抬高了未来进入网贷行业的入门门槛。但对于已经获得牌照的蚂蚁等头部平台而言,实现合规的难度不大。

当然,此次新规只涉及到网络信贷领域,对于其他的移动支付,理财、保险等金融产品代销等业务影响不大。由于蚂蚁的平台业务越来越多地显示出其系统重要性,对于类似蚂蚁这样的金融聚合平台而言,从监管的方面,可能会将其作为金融控股集团予以对待和监管,纳入系统重要性监管的框架之中。从这个角度来看,网贷新规的出台,意味着,作为科技代表的蚂蚁集团将被金融监管“招安”。未来在金融领域的科技创新,需要走实质的技术路线,探索如何提升金融业务的效率,以及风险价值的评估等领域,避免再次回到靠监管套利和金融业务赚钱的老路。

最终分析结论(Final AnalysisConclusion):

新的网络小额贷款的规定,将在一定程度上弥补科技企业从事金融业务的监管空白,将提高这些科技金融平台的资本,降低杠杆率。同时,这也意味着备受争议的科技巨头被纳入金融监管的框架之中,受到约束。这也是防止系统性金融风险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