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用学生票、“跨栏”逃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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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常坐地铁的小伙伴想必都见过这样的场面

不过这些行为一旦被发现

或将受到罚款处罚

最高两百!

近期,成都地铁组织的专项票务稽查整治。据了解,稽查人员根据车站客流特点及线网各车站天府通优惠票卡使用数据分析,按照“早晚高峰站、商业集聚站、散场时段站”的方式开展错时针对性稽查,分时段对线网各车站开展重点稽查。

什么是逃票

逃票分为:冒用他人乘车证件(主要指违规使用天府通学生卡、天府通老年卡及免费乘车证件)、持伪造证件(主要指伪造免费或优惠乘车证件)乘车,尾随并闸、钻闸、翻闸进站或采用其他方式少支付车费、不支付车费乘车的行为。

票务稽查是否有法律依据?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成人发〔2017〕6号)《成都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五款明确规定,乘客应当遵守下列票务规则:

乘客应当接受运营单位的票务稽查,不得无票、持无效车票、冒用他人乘车证件或者持伪造证件乘车;持单程票的乘客在出站时应当将车票交还。

逃票如何处理?有无法律依据?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成人发〔2017〕6号)《成都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

乘客超程乘车的,由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按其超程部分补收票款。

乘客无票乘车的,由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按照出(闸)站线网单程最高票价收取票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并处一百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一)冒用他人乘车证件乘车的;

(二)持伪造证件乘车或者采用其他方式逃票的。

逃票乘客除按规定补缴出(闸)站线网单程最高票价收取票款外还可能面临一百元以上二百元以下行政罚款

成都地铁有无执法队伍、行政执法权?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成人发〔2017〕6号)《成都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授权轨道交通运营单位(成都地铁营运公司)拥有行政处罚主体资格。

成都地铁运营有限公司已拥有专业行政执法队,行政执法人员均通过四川省行政执法资格考试,并取得了四川省行政执法证,目前,执法队已联合市公安局轨道公交分局针对地铁逃票,组织了多次执法活动。

逃票人员还会受到什么影响?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成办发〔2019〕4号)规定,“将地铁逃票等严重失信个人列为重点监管对象,提高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依法依规采取行政性约束和惩戒措施。”

逃票记录将推送至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及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作为实施信用惩戒的参考。

逃票,对于个人来说,关乎诚信

让我们一起,购票乘车

文明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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