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我错了,如果不伪造病历,我的刑罚执行完毕后,还可以出来过年,现在只能在看守所里过年了……”。罪犯陈某悔不当初。

陈某曾多次为他人提供吸毒场所,2020年8月,筠连县法院经审理,判决陈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两千元,该判决已经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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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9月,陈某向筠连县法院提交医院病历、诊断证明、手术通知单、暂予监外执行申请书等材料,以其患有左乳浸润性癌,急需手术及化疗为由,请求法院对其暂予监外执行。

筠连县法院受理陈某的申请后,经全面核查,为核实陈某病历的真实性及目前的病情状况,案件承办法官会同筠连县检察院指派人员联系筠连县医院对陈某进行专家会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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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看不知道,一看吓一跳!”经筠连县医院专家会诊发现,陈某提交的“成都大学华西医院病历”疑点重重,既没有加盖医院公章,检查日期又前后矛盾,且该“医院”资质有待证实。

陈某眼看谎言就要被拆穿,不得不交代了实情。原来,陈某提交的病历是在网上找人伪造的,自己只患有乳腺增生,并没有患上左乳浸润性癌,提交的手术单也是自己以前做的一个微创小手术的手术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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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会诊当日,陈某含泪写下了撤回暂予监外执行申请书,筠连县法院依法将陈某收监,立即交付执行。下一步,等待陈某的将是严厉的法律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