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一则75岁老太因种植罂粟种子获刑5年的新闻引起热议,我刚看新闻标题的时候,也吓了一跳,心想什么时候这么严格了,75岁还判刑五年,这太重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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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仔细看新闻内容,好家伙,是因为非法种植罂粟幼苗4104株(家属不认同,认为只有三千多株),理由是老太文盲水平,听说罂粟开花很漂亮之后,向同村村民讨要了两颗罂粟种子种植在儿子开的养殖场大棚空地上。

你说老太文盲不懂,种十几株到几十株罂粟,用来做土药方子或炖菜,我还能接受这种解释,毕竟以前的边远农村地区种罂粟,解放前确实有种罂粟做土药方子和炖菜的习俗,直到七八十年代,还有发现过。

但现在种植的是三四千株,解释成“只是以为会开很好看的花”,这就有点说不过去了。更何况从新闻来看,老太及家属是明确知道自己种植的就是罂粟,而不属于误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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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配图,与文章无关

老太文盲就算了,这家属孙女难道不知道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罂粟是犯罪行为吗?更不用说,从两颗罂粟果种发展成三四千株幼苗,这时间足够你们发现,并劝助事态恶化吧!

结合这些内容,我只能说这属于明知故犯,而家属是不是认为老太年事已高,所以法律不敢拿她怎么样?事实上,一审的判决很有意思,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五千元。

为什么说有意思,因为根据《刑法》规定:非法种植罂粟500株以上不满3000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非法种罂粟3000株以上,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这明显罚钱了事,一审法官或许是觉得老人年事已高,做事糊涂,才如此轻判。当然,依照之前曝光的此类案例,大多数也是轻判,所以就提交上去了,结果没想到上面不认可。

连云港中院给出的理由是:“被告人没有法定的减轻处罚情节,原判在法定刑以下量刑不当”,换句话就是,没看到老太有能轻判的理由,怎么就只判了一个有期徒刑三年,还是缓刑。

所以当案件发回重审的时候 ,就只能按《刑法》的规定,判刑老太有期徒刑五年(但仍是最低标准)。所以从法律上来说,这个判决没有任何问题,老太确实犯罪了,不懂无知从来不是豁免的理由。

但是通过案件,我们可以延伸一下此类事件背后的一些问题。农村种植罂粟,并不是什么新鲜事,但新中国成立以来,大多数人都明确知道不能种植,即使有偷偷种植的,也就是十几株到几十株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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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近些年,从新闻曝光的非法种植罂粟案件来看,似乎是越来越多了,从几百株到现在的几千株,理由清一色都是花好看为欣赏,当作菜来种植,或者干脆来一句文盲不懂。

问题是,谁家种花是几百株,几千株种的;而当菜来种,理由也不充足,民间以前确实有吃罂粟幼苗,原因是易活,且没什么其他青菜好种(以前物质匮乏),但只有那么好吃啊!(家中长辈原话)

文盲不懂就属于不讲基本法了,七八十岁的老人们不懂法律,但肯定知道罂粟可以做什么用啊!解放前,很多地区的农民,就是专门靠种植罂粟制作大烟用来换钱。

当然,要说现在种罂粟用来制作鸦片类毒品,个人认为可能性有但不大,我更是倾向于另一种产业链,制作添加到火锅、米粉里的罂粟壳、罂粟粉。这几年,已经曝光很多无良商家添加罂粟壳、罂粟粉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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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我一直在想,这些罂粟壳、罂粟粉的原料是从哪里来的,如果从金三角过来的话,成本肯定太高,风险又大,况且终端售价也不可能很高,毒贩傻才会贩卖这个。

所以个人猜测,是不是有这么一条产业链接:一些不法分子引诱农村的老人偷偷种植罂粟,然后定期过来收货,再制作成罂粟壳、罂粟粉,卖给商家添加到食物里面。

当然,我没有证据,一切凭个人的臆想,但想一想这些曝光农村老人大量种植罂粟的事件,他们非法种植的不是一株两株,而是成百上千株,这显然已经超过私自使用的数量了。

后面,我也问了一些知情人士,他跟我说了一些事情,确实有人在偏远地区的教唆农民在山上的荒地种罂粟,并在成熟后来收购,而这种人在圈子里一般称为“料头”。

至少收购后用来干什么,当然有很多,例如割浆制作黄皮土料子(甘肃、山西、内蒙部分地区非常流行),然后把已经果实制作成可以添加到食物里的罂粟壳、罂粟粉。

所以再来想一想,连云港中院为什么不认可一审的判决,之前此类的案件,判决都不重,教育批评为准,缓刑为辅,但这次为什么行不通。除了非法种植数量大以外,是不是还有其他原因,例如已经到了需要杀一儆百的时候。

当然,以上纯属个人臆想,如不认同,请以自己的判断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