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法治讲座
为加强对全校师生的法制教育,推进平安法治校园建设,提高青少年学生的法律观念和自我防范意识,打造文明守纪的和谐校园。11月9日上午,我校邀请了饶平县人民检察院、钱东镇派出所、广东烨彰律师事务所联合举行了”反电诈、毒品预防、涉黑涉恶“法制宣讲会,学校全体师生参加了本次活动。
”反电诈、毒品预防、涉黑涉恶“法制宣讲会
学校法制副校长钱东派出所余镔警官
饶平县人民检察院余栋福同志作《民法典》宣讲
饶平县人民检察院余栋福同志从贴近青少年生活的法律案例切入,通过具体的法律解读,引导同学们深入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知识,用贴近生活的事例讲述《民法典》的广泛含义和细致内容,为同学们送上一场“法律盛宴”。
学校法律顾问谢孝义律师作宣讲
学校法律顾问谢孝义律师通过讲故事等方式,结合真实、深刻的案例,用通俗易懂的语言,教育学生如何应对校园欺凌、逃离毒品、远离涉黑涉恶、远离电信诈骗,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希望同学们树立正确的法律观,做一个知法、懂法、守法的好公民,共同建设平安法治校园。
政教处吴舜涛主任作总结发言
最后,政教处吴主任作总结发言。吴主任希望同学们树立正气,敢于和“校园欺凌”现象作斗争,告诫同学们:一要保持自已的身心健康;二要不断学法、守法、用法,增强法制观念;三要树立远大理想,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为实现心中远大目标不懈努力。
通过本次活动,学生们更加深入的了解了法治安全的重要性,提高了的法治观念和安全意识。我校将继续开展多种法治教育活动,进一步拓宽学校法治教育渠道,切实提高师生法治意识,共建平安和谐校园。
如何防暴力?
第一、在威胁与暴力来临之际,首先告诉自己不要害怕。要相信邪不压正,终归大多数的同学与老师,以及社会上一切正义的力量都是自己的坚强后盾,会坚定地站在自己的一方,千万不要轻易向恶势力低头。而一旦内心笃定,就会散发出一种强大的威慑力,让坏人不敢冒然攻击。
第二、大声地提醒对方,他们的所作所为是违法违纪的行为,会受到法律纪律严厉的制裁,会为此付出应有的代价。同时迅速找到电话准备报警,或者大声呼喊求救。
第三、如果受到伤害,一定要及时向老师、警察申诉报案。不要让不法分子留下“这个小孩好欺负”的印象,如果一味纵容他们,最终只会导致自己频频受害,陷入可怕的梦魇之中。
禁毒知识
第一、什么是毒品?
根据《刑法》第357条的规定: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它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第二、毒品的基本特征是什么?
(1)具有依赖性; (2)具有非法性;(3)具有危害性。
第三、毒品的危害性主要表现在哪些方面?
毒品的危害,可以概括为“毁灭自己,祸及家庭,危害社会”十二个字。(1)毒品严重危害人的身心健康; (2)毒品问题诱发其他违法犯罪,破坏正常的社会和经济秩序;(3)毒品问题渗透和腐蚀政权机构,加剧腐败现象;(4)毒品问题给社会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
涉黑、涉恶的区别
第一、什么叫涉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于2018年2月2日发布《关于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通告》。黑社会性质组织应当同时具备《刑法》第294条第五款规定的“组织特征”、“经济特征”、“行为特征”和“危害性特征”:
(1)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
(2)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
(3)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
(4)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第二、什么叫涉恶?
根据2018年2月2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的规定:那些达不到法律界定的涉黑条件的恶势力团伙,即相比较轻微的团伙犯罪,司法机关就将这些案件定性为涉恶。
第三、什么叫软暴力?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实施“软暴力”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2019年4月9日施行)第一条的规定: “软暴力”是指行为人为谋取不法利益或形成非法影响,对他人或者在有关场所进行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足以使他人产生恐惧、恐慌进而形成心理强制,或者足以影响、限制人身自由、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影响正常生活、工作、生产、经营的违法犯罪手段”。
什么是网络诈骗罪?
第一、什么是网络诈骗罪?
是指占有为目的,使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在网上骗取公私财物的行为。其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的规定。
第二、网络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的年龄、立案标准及刑期
(1)根据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2)立案标准及刑期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实施诈骗。
1)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以上为数额较大,应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3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应判三至十年的徒刑;
3)50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4)诈骗数额,是以累计的方式进行计算,只要达到3000元,就可以追究诈骗罪的刑事责任。
来源:饶平县英才实验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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