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

从这个时间起

珠海55种“降价药”来了!

近日,市医疗保障局、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市卫生健康局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部门联合印发通知

从11月30日起

在全市公立医疗机构

实施第三批国家组织药品

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

将中选药品采购价

作为医保支付标准

同时,自2020年12月31日起,我市调整第一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围的部分非中选药品医保支付标准,促使非中选企业尽快主动降价,向医保支付标准趋同。

55种中选药品
平均降价53%

我市执行的第三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的中选药品,包括55种、79个品规,涉及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等药品,平均降价53%。

第三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

和使用药品包含

阿那曲唑片、阿哌沙班片、

注射用阿扎胞苷、头孢地尼胶囊、

头孢克洛胶囊、克拉霉素片等

55种药品

对集采药品制定
医保支付标准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对第三批国家集采药品

相关的每种药品

制定了医保支付标准

以中选价格作为医保支付标准,非中选药品价格是中选药品价格2倍以内(含2倍)的,以中选药品价格为支付标准。

非中选药品价格是中选药品价格2倍以上的,政策出台当年按其原价格下调30%为支付标准,第二年在第一年的支付标准基础上继续下调原价格30%为支付标准,第三年以中选药品价格为支付标准。

非中选药品价格低于中选药品价格的,以其实际价格作为支付标准。

医保支付标准以内的购药费用

由参保人和医保基金

按政策规定的比例分担

其中,药品医保支付标准

高于药品实际价格的

按药品实际价格报销

参保人如使用价格高于

医保支付标准的非中选药品

超出医保支付标准的费用

由参保人自付

鼓励参保患者
优先选择使用集采药品

市医保局表示,国家组织集中采购药品是严格把握质量门槛的,采购的全部都是通过质量疗效一致性评价的药品,所有药品都具有与原研药相同质量层次的疗效,是在同等质量的情况下来降低价格,参保患者可以放心选择使用。

调整部分医保支付标准

据悉,按照国家政策,本次调整了第一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围的部分非中选药品医保支付标准,在第一年的医保支付标准基础上继续下调原价格30%,做为新的医保支付标准,新医保支付标准自2020年12月31日开始执行。

其中新增26个品规及下调173个品规药品的医保支付标准。

期待能有越来越多的“降价药”

持续为市民“减负”!

◆ 来源:珠海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