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
自立项目、超标准收费、
多收耗材费...
海口两家妇幼保健院
未按规定收费金额合计216余万元!
自立项目收费、超标准收费、多收耗材费
据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介绍,根据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医疗服务价格重点治理的通知》,该局通过对海口市妇幼保健院询问调查、收费系统取证、调取出入库单、门诊和住院病人费用清单等方式,对该保健院医疗服务收费行为进行检查。经过检查核实,海口市妇幼保健院在2018年1月至2019年10月期间,存在自立项目收费、超标准收费、多收耗材费行为。
自立项目
在2018年1月至2019年10月期间,海口市妇幼保健院向病人收取身份标识带、药品大小塑料袋费用的过程中,违反海南省发改委海南省卫生厅琼发改价格[2004]231号文件“凡是价格项目‘除外内容’‘说明’中未明确规定可计费用的医疗仪器、医用卫生材料和医用特殊物品,一律不得另收费”的规定,自立项目收费合计金额187768.5元。其中:自立项目以0.8元/条的标准收取身份标识带费用,共收84513条,共收67610.4元;自立项目以0.2元/个的标准收取药品小塑料袋费用,共收119514个,共收23902.8元;自立项目以0.3元/个的标准收取药品大塑料袋费用,共收320851个,共收96255.3元。
超标准收费
海口市妇幼保健院在2018年1月至2019年10月期间,海口市妇幼保健院向病人收取床位费的过程中,违反海南省发改委 海南省卫生厅琼发改价格[2017]462号文件“双人间38元/位/日,单人间47元/位/日”的规定,超过标准多收床位费,共多收金额420383元。其中:以45元/位/日(双人间)的标准收取床位费,多收7元/位/日,共收28677床次,多收200739元;以90元/位/日(单人间)的标准收取床位费,多收43元/位/日,共收5108床次,多收219644元。
在2018年1月至2019年10月期间,海口市妇幼保健院在收取新生儿科床边血气分析检查套餐[组套:血红蛋白测定(HB)/项1.10元、红细胞比积测定(HCT)/项2.20元、葡萄糖测定(GLU)/项8.80元、钾测定(K+)/项3.30元、钠测定(NA+)/项3.30元、氯测定(CI+)/项3.30元、钙测定(CA++)/项3.30元、血清总胆红素测定(T BILI)/项3.30元、血气分析/项66.00元、血清碳酸氢盐测定/项5.50元、血浆乳酸测定/项22.00元、全血乳酸测定(加收)/项8.00元、还原型血红蛋白溶解度测定/项6.60元、高铁血红蛋白/项7.70元]费的过程中,以144.4元/次的标准收取新生儿科床边血气分析检查套餐(组套)费,多收28.88元/次,共收9864次,多收金额284872.32元。
多收耗材费
在2018年1月至2019年10月期间,海口市妇幼保健院向病人收取20g耦合剂(安必洁)、10%葡萄糖注射液(聚丙烯输液瓶)费的过程中,实际收费数量多过出库数量,即多计多收费用,多收金额899777.69元。其中:在2018年1月至2019年10月期间,以7.20元/支的标准收取20g耦合剂(安必洁)费,共多收114596支,多收825091.2元;在2018年1-3月期间,以3.41元/瓶的标准收取10%葡萄糖注射液(聚丙烯输液瓶)费,共多收2789瓶,多收9510.49元。在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期间,以4元/瓶的标准收取10%葡萄糖注射液(聚丙烯输液瓶)费,共多收16294瓶,多收65176元。
违法所得1792801.51元、
罚358560.3元!
据统计,以上自立项目收费、超标准收费、多收耗材费三项收费金额合计1792801.51元。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海口市妇幼保健院违规自立项目收费、超标准收费和多收耗材费用,属价格违法行为。
11月30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海口市妇幼保健院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对海口市妇幼保健院作出没收期限届满未予退还的违法所得1792801.51元、处违法所得0.2倍罚款358560.3元的行政处罚。
二. 海口市琼山区妇幼保健院
近期
因海口市琼山区妇幼保健院
未按照相关规定收取医疗费用
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予以查处后
就相关情况向社会作出处罚通报
根据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医疗服务价格重点治理的通知》(琼市监价监函[2019]39号)文件精神,本局通过询问调查、收费系统取证、调取出入库单、门诊和住院病人费用清单等方式,对当事人医疗服务收费行为进行检查。
经过检查核实,当事人在
2018年1月至2019年10月期间,
存在下列行为:
一、自立项目收费
在2018年1月至2019年10月期间,当事人向病人收取识别带、环保袋、一次性手术单费用的过程中,违反海南省发展与改革厅 海南省卫生厅琼发改价格[2004]231号文件“凡是价格项目‘除外内容’‘说明’中未明确规定可计费用的医疗仪器、医用卫生材料和医用特殊物品,一律不得另收费”的规定,自立项目收费合计金额100828.59元。
二、多收耗材费
在2018年1月至2019年10月期间,当事人向病人收取15g医用消毒超声耦合剂、5%葡萄糖注射液(100ml)、10ml注射器(一次性)费用的过程中,实际收费数量多过出库数量,即多计多收费用,多收金额268369.48元。其中:以7.56元/支的标准收取15g医用消毒超声耦合剂费,共多收32640支,多收246758.4元;以4元/支的标准收取5%葡萄糖注射液(100ml)费,共多收2149支,多收8596元;以0.648元/支的标准收取10ml注射器(一次性)费,共多收20085支,多收13015.08元。
违法所得369198.07元!
罚73839.61元!
以上自立项目收费和多收耗材费二项收费金额合计369198.07元。海口市市监部门对当事人作出没收期限届满未予退还的违法所得369198.07元,处违法所得0.2倍罚款73839.61元的行政处罚。
来源:热带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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