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放】

2019年4月,张小美收到法院传票,父亲将自己告上了法庭,原因是15年前父亲为自己购买的一套房产,登记在自己的名下,因为家庭矛盾,父亲将自己告上法庭,认为该房产是父亲借自己的名字购买的房产,实际上产权还是父亲的,开庭时,父亲张海生主张,自己因为年龄大,贷款贷不下来,所以购房的时候,房产证就写了女儿张小美的名字,房子是自己的,自己没有赠与张小美,房子购买后,装修、维护以及租赁都是自己父亲负责的,但是张小美在2019年1月份的时候,未经自己同意,将房产变更到了自己张小美儿子张天平的名下,所以现在自己要收回房子,请求法院依法确认房子是自己的,庭审中,张海生提供了一份分家协议,分家协议约定了房产是张海生的,但是该分家协议张小美没有签字,张小美庭审中主张,房产是父亲赠与自己的,并未是借名买房,而且提供了自己偿还房屋贷款的证据,那本案房屋产权是属于父亲还是属于女儿张小美呢?

【法院审理】

本案最终判决房产归女儿张小美所有,因为父亲张海生未能提供证据证实是借名买房,父亲张海生为了证明是借名买房,仅仅提供了一张分家协议,但是该分家协议仅有张小美哥哥和父亲张海生的签字,并没有张小美的签字,张小美在庭审中声称自己并未见过该协议,该协议是哥哥和父亲私下协议,属于二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并不能作为对抗自己的证据,而且本案房屋虽然购买的时候,是父亲支付的首付款20万,但是后续贷款的30万是自己的收入支付的,虽然房屋自购买后一直是父亲在收取房租,那是因为自己担心老父亲没有钱花,自己孝顺父亲,所以一直让父亲收取的房租,但是自己作为房屋的产权人,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房屋的权利,自己有权决定房租由谁收取,自己让父亲收取房租,并不代表房屋的产权就是父亲的。最终,因为父亲主张借名买房因为证据不足败诉。

【律师点评】

现实生活中,不少父母因为年龄大了,贷款年限短或者不能贷款,就借子女的名字买房,父母子女关系因为关系亲近,所以,不少父母与子女之间也没有书面的协议,但是后来因为家庭矛盾,导致父母子女关系恶化,就产生了争议。本案到底是借名买房还是房产赠与?真实的情况只有当事人本人知晓,但是到了法庭上,能够被证据证明的事实才是法律事实,父亲张海生主张是借名买房那就必须拿出证据来证实,否则只能面临败诉。

本案中,父亲因为无法提供借名买房的证据,父亲就无法取得涉案房屋的物权。父亲无法取得涉案房屋的产权,是否权利就无法获得救济呢?也不是,父亲可以主张债权,父亲可以另行起诉要求女儿返还首付款,因为根据我国的司法实践,父母为子女出资购房,会被认为是借款,而不是赠与,所以,父亲可以以首付款为借款,向女儿主张返还首付款20万。

本案父母主张借名买房,属于主张的物权,而父母主张返还首付款借款20万,属于主张债权。主张物权和债权二者是不同的,主张物权的话,房子是15年前买的,当初购买的价款是50万,房产现在是120万,很显然,房产升值了,如果主张的是物权,收益是收款加上房产升值部分,收益肯定是大于债权。

所以,父母和子女关于房屋产权的问题,如果购买时确定是借名买房,可以以书面的形式进行确认,作为发生争议时的证据,以明确双方之间的法律关系。

作者:刘晓丽,山东瀛岱(威海)律师事务所律师,关注我,为你分享更多法律故事和精彩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