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谓“兼爱”?究其词源,在小篆中,“兼”是个会意字,一手执两禾。一手持两棵庄稼,引申为同时具有或涉及几种事务或若干方面,有全面兼顾的意思。 而繁体字“愛”,从“心”,从“友”,包含内心友好的意思。“兼爱”一词从字面上来理解,也即是全面兼顾、内心友好。《墨子-经上》有注:“体,分于兼也”,“仁,体爱也”,“仁,爱己者非为用己,不若爱马者”,可见,墨家学说中兼爱的基本义也就是真心诚意地为天下考虑,兼顾社会整体的各个部分。

然而这里还有一个疑问,这个兼爱来自哪里?兼爱的主体是什么?要深入了解这个问题,不可不考其语原,明白墨子在何种情况下说“兼爱”。实际上,墨子多言“爱”,又多言“兼”,但不肯轻易言“兼爱”。《兼爱》上中下三篇的正文部分,“爱”字出现了80余次,“兼”字出现了68次,但“兼爱”仅出现一次。纵观墨子全书的正文部分,完整使用了“兼爱”一词的语句,不过10余次,这其中明确提到兼爱主体的,又只有这么几处:

《天志下》:天兼天下而食焉,我以此知其兼爱天下之人也。

天志下》:何以知(天)兼爱天下之人也?以兼而食之也 。

《天志下》:曰顺天之意何若?曰兼爱天下之人。

《天志下》:三代之圣王尧舜禹汤文武之兼爱之天下也。

《法仪》:昔之圣王禹汤文武,兼爱天下之百姓。

《兼爱下》:文王之兼爱天下之博大也,譬之日月兼照天下之无有私也。

《耕柱》:巫马子谓子墨子曰:“子兼爱天下,未云利也……”

可见,在墨家学说中,兼爱有三个主体:天、圣王,墨子。基本逻辑是这样的:首先,上天是兼爱天下之人的,兼爱源自天志;其次,古代的圣王尧舜禹汤文武敬畏上天,兼爱天下的百姓,兼爱是一种古老而朴素的执政伦理;然后,墨子也敬畏上天,并且祖述圣王之道,所以志愿于兼爱天下,创立兼爱学说。——敬天而述古,显然是墨家兼爱学说的基本信仰。虽然兼爱一词是墨子所独创,但在墨子看来,兼爱的基本内涵确是自古已有之的传统。

换言之,敬天而爱人,乃是中国上古诗书传统中所固有的东西,墨子只是这个传统的继承者与总结者而已。为了说明这个问题,《墨子》一书频繁引用上古文献来加以说明,从《泰誓》到《禹誓》,从《汤说》到《誓命》,从《大夏》到《禹之》从《百国春秋》到《仲虺之告》。《墨子》对上古传统文献的重视,远远超过当时的儒家与道家。据统计,《墨子》引《诗》共 11次10则。引《尚书》多达 35次30篇。除了征引《诗》、《书》外,还征引了 4则百国《春秋》与19则其他不出名的古书和俗语谚语。而《墨子》引书有近一半提到“天”、“鬼”的概念。[1]举五例如下:

《天志中》:以先王之书驯天明不解之道也知之。曰:“明哲维天,临君下土。”则此语天之贵且知于天子。

《天志中》:大誓之道之曰:“纣越厥夷居,不肯事上帝,弃厥先神祇不祀,乃曰吾有命,毋僇其务。天亦纵弃纣而不葆。”

《天志下》:古者圣人,明以此说人曰:“天子有善,天能赏之;天子有过,天能罚之。”

《天志下》:先王之书大夏之道之然:“帝谓文王,予怀明德,毋大声以色,毋长夏以革,不识不知,顺帝之则。”此诰文王之以天志为法也,而顺帝之则也。

《明鬼下》:大雅曰:“文王在上,于昭于天,周虽旧邦,其命维新。有周不显,帝命不时。文王陟降,在帝左右。穆穆文王,令问不已”。若鬼神无有,则文王既死,彼岂能在帝之左右哉?

显然,墨子如此本之于古,其根本目的是在引导人们仰望天空,坚定人们天志爱人的基本信仰。以为鬼神之论有益人心,于是择古之善者而述之,使兼爱信仰深入人心,这是墨家兼爱学说实行于天下的重要功课。

当然,墨家不但是天志信仰的继承者,也是这个信仰的总结者。这种总结同样是对西周以来进步思潮的一种概括。最初,夏商的统治者假借天命来愚民,但夏桀与商纣,皆因残暴而灭亡。所以西周人初步意识到,上天并非偏袒执政者,而是有亲民倾向。他们甚至说,天是顺从民意的,所谓“天视自我民视,天听自我民听”(《尚书·泰誓中》) ,“民之所欲,天必从之”(《尚书·泰誓》逸文)。这种思潮在当时影响极大。就连西周政治家周公也提出“敬天”、“保民”的思想,要求天子必须“以德配天”。可见当时的民本思想与尊天神学有合流的迹象。到了春秋时期,周天子的权威已是日薄西山。而以民本思想为主要内容的尊天神学,更是风靡一时。公元前706年,随国大夫季梁与随君论述治国之道,说:“所谓道,忠于民而信于神也。……夫民,神之主也。是以圣王先成民而后致力于神。”(《左传·桓公六年》)在这里,“忠于民”是“信于神”的必然选择,而“信于神”是“忠于民”的精神支柱。士人在庙堂之上,公然地向国君宣扬这种神学思想,已经不是什么新鲜的事了。虢国的大臣史嚣,更是说:“国将兴,听于民;将亡,听于神。神,聪明正直而壹者也,依人而行。”(《左传·庄公三十二年》)东周时期,这种进步的神学思想俨然形成了一种现实的传统。神,并非远离民众,而是聪明正直始终如一,顺从人民的意志而行事。

生活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之下,墨子对传统的天命观进行革新,从而提出天志兼爱的学说,可谓情理之中。与孔子制天命而“敬鬼神而远之”相比,墨子明天志而非天命,在墨子看来,天是兼爱而公正的,天喜欢勤劳的人,那么天怎么会规定宿命呢?命运这种东西,是暴王所作穷人所述的东西,非常要不得。我们再来看《诗经》,《大雅》言之凿凿,经常有类似这样的语句:“天命靡常”“永言配命,自求多福”“命之不易,无遏尔躬”“敬天之怒,无敢戏豫。敬天之渝,无敢驰驱”“皇矣上帝,临下有赫。监观四方,求民之莫” “天生烝民,其命匪谌,靡不有初,鲜克有终”,从这些古文献中可以看出西周时期的基本信仰:上天并没有将人的命运规定死,达者必须自求多福小心翼翼注意自己的德行,才能保有他们的地位。而上帝是明察的,关心民众的疾苦。上天也不规定庶民的命运,上天最初对所有人都是一视同仁的兼爱,但由于人努力的不同,所以最终的结果就当然会有所不同。即使看现存版本的诗书,也可以看出诗书传统中的上天信仰与墨家的宗教观暗合,而完全不同于儒家的宿命论。墨家学说从《天志》到《非命》,其思想逻辑没有丝毫的矛盾,完全是植根于诗书传统的土壤之中的。当然,从诗书中的上帝信仰到墨子天志兼爱的学说,还是有其进步性的,墨子明确地提出“非命”的主题,鼓励人们通过自己的努力与争取,来改变自己的命运。这就使得古老的信仰更多包含了“天赋人权”的道理,从而对庶民阶层起到了激励的作用。

“天之志者,义之经也”,《墨子-天志中》。不仅如此,墨子又进一步演绎他的天志兼爱学说,明确地说“人无幼长贵贱,皆天之臣也。”“莫若法天”“以天之为法仪”(《墨子-法仪》)在墨子眼里,天为贵,天为智,因此,“义”出自天。天比天子还贵,比天子还智。天公正无私而又兼爱天下的百姓,于是墨家学说敬天而爱人,屈君而伸民,“置此以为法,立此以为仪”。 墨子“以天为明法”,宣扬法仪,则是墨子天志思想的一个延伸。墨子的天志思想直接通向墨家的法治观。考兼爱之本,敬兼爱之天,而立兼爱之法,是墨家兼爱学说的一个重要逻辑。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墨子的尊天事鬼绝不是粗鄙的神学。长期以来,学者们把墨子的天志论,明鬼论当做墨子的宗教思想来研究,这可能是很大的误解。实际上,尊天事鬼是为了寄托国家法权和社会正义理论。树立了天鬼的权威,墨子的国家法权和社会正义就有了安顿之处,墨子真是苦心孤诣!”[2]

“天下从事者,不可无法仪”, 墨子衡量立法的标准是“赏必当贤,罚必当暴”,“赏当贤,罚当暴,不杀不辜,不失有罪” (《墨子·尚同》)。墨子所说的“窃异室以利其室” ,“贼人以利其身”,“乱异家以利其家”,“攻异国以利其国”,“以强执弱”,“以众劫寡”,“以富侮贫”,“以贵敖贱”,“以诈欺愚”之类,都打破了兼爱的底线,墨子是主张采用强制手段来制止的。从罚暴惩罪的原则出发,墨子在诸家中最早提出罪行法定主义。墨子将“罪”与法律明文所禁相联系,指出“罪,犯禁也” (《墨子·经上》);“罪不犯禁,惟(虽)害无罪” (《墨子·经说上》)。只要不触犯刑法明文所禁,虽然行为有害,也不构成犯罪。墨子提出的“罪不犯禁,虽害无罪”的罪行法禁原则的指导思想,是与其爱人利人的博爱兼爱主张相适应的。[3]正是立足于兼爱的法律观,墨家还论及了“疑罪从无”的问题。《大取》篇就指出:“智是之世之有盗也,尽爱是世。智是室之有盗也,不尽恶是室也。智其一人之盗也,不尽是二人。虽其一人之盗,苟不智其所在,尽恶其弱(朋)也?”也就是说,如果我们怀疑某人有罪,而又没有充分证据的时候,则必须作出对此人有利的推论,推定此人无罪。在墨家看来,人人无罪,人人有权获得社会的兼爱,这是具有普适性的,不需要特别证明,而某人有罪是一种例外,是需要经过法定程序的举证和定罪的,在此之前,得默认所有人无罪。

正如孙中山所说:“古时最讲爱字的莫过于墨子,墨子所讲的兼爱,与耶稣所讲的博爱是一样的。”(《三民主义-民族主义》)墨子的兼爱与基督的博爱,蕴含着共同的普世价值,都是人类仰望天空的文明产物。这不是什么迷信,而是社会正义深入人心的重要途径。“长期以来,我国学术界给宗教的定位是麻醉人民的鸦片,只强调宗教的负面影响,拒不承认宗教对人们的规劝教育作用。实际上,我国的思想家很早就认识到宗教的规劝、教育甚至威慑作用,墨子更是把宗教作为社会正义本身,他所谓天鬼,简直就是一位淳淳教诲大家的忠厚长者。”[4]

实际上,墨家这种天志观,在中国并未完全断绝,而是已经深入到民间。中国人可能不信鬼神,但中国人的精神潜意识里面,有很少是不信“天”的。所谓“人在做,天在看”“苍天在上”,“上有天理”,“天理不容”,“无法无天”等等,在人类漫长的历史长河中,法律未必总是正义的,但天志是一种永恒的正义,他存在于每一个的内心,是一种超越法律的最基本的信条(超法律原则)。如何将这种民族文化心理加以研究与引导,以求有益于社会法治,追求公平与正义,这是古典墨家没有完成的一个课题,即使在今天,依旧有非常重要的启发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