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6月16日凌晨1时许,遵义市仁怀市仁望高速坛厂隧道发生一起普通二轮摩托车碰撞隧道右侧检修便道道牙,造成驾驶人张某受伤及摩托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张某因在事故中受伤被送往仁怀市人民医院抢救。民警调查过程中,发现张某有酒后驾驶嫌疑,于是将张某的血样送遵义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检验,结果为张某血样中酒精含量为125.30mg/100ml。

经遵义市公安交通管理局高速公路交通警察四大队认定,张某在本次事故中承担全部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条第一、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第一款、第五条。张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劝君莫贪杯中酒,酒后开车害人多!(供稿/遵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