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新《土地管理法》自2020年1月1日开始施行,征地拆迁工作的征收补偿已经开始按照新法规定进行。相较于旧法,新《土地管理法》关于征收拆迁这一块的变化是更加有利于农民朋友权益保护的,其中一点就是关于社保补偿的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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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法增加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新《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新法将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作了明确规定,意思是农民的社保补偿费用在以后的征收补偿费用中是必不可少的一部分。相较于旧法规定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偿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这三项征地补偿费用以外,新法在原有基础上新增加的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使被征地农民得到更加全面的保障。这对被征地农民开展新的生活至关重要,法律规定的“长远生计有保障”条款真正落到了实处,而不再是一句虚话、套话。社会保障费用的增加,也能让被征收人切实感受到征地拆迁工作是为了公共利益需而开展,且确实会给予被征收人公平、合理的补偿,这一方面能缓和被征收人对征地拆迁的排斥,另一方面也能增强被征收人的社会责任感,让农民朋友切实感受到自己当家作主的地位。所以,落实好征地补偿费用中的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是人民所愿,客观环境所需。

【增加社会保障费用,不等于在原有房地补偿利益上扣减】

新法落实到实践中,是需要一定的过渡阶段的。征收方也会为了缩减补偿利益而想方设法钻法律空子。在明律师在今年代理的征收拆迁案件中就遇到这样一种情况:

精明的征收方对于新增加的社保补偿是这样解释的:按照新规定我们增加了"社保补偿费",所以给你的(宅基地)房子评估价格有些低是正常的,总的补偿还和以前一样,是不会少给你的。

农民朋友们注意了!这完全是在糊弄不懂行的人。增加社保补偿,是为了保证农民朋友在失去赖以生存的土地后,还能得到最基本的生存、生活保障。根据新土管法的规定,这部分补偿费要专款专用,单独筹集、管理和使用的,是为了给失地农民更多补偿和补助。而不是说在总的房屋和土地价值补偿上扣减出来分摊在社保补偿费用上。

因为增加社保补偿,而压低土地、房屋等部分的拆迁补偿,这是不合理也不合法的,农民朋友们可以拒绝,并要求征收方依法给咱们充分的补偿。

在这里在明律师也要提醒各位农民朋友们,启动公告一发布,大家就要开始关注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如果补偿方案里给出的补偿项目不全,或者哪项补偿的标准有问题,农民朋友们是可以申请举行听证会,提出修改意见,督促征收方调整补偿安置方案的,大家千万不要忽视自己的这些救济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