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非交易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未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涉及公司控制权变更。

●本次股东权益变动对公司的经营管理不构成影响。

一、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李新先生根据与刘婷莉女士签署的《自愿离婚协议》,李新先生应将其直接持有的公司16,867,200股股份分割过户至刘婷莉女士名下,自过户之日起上述股份归刘婷莉女士所有。同时,李新先生与公司股东过志强先生签订了《表决权委托协议》,过志强先生将其持有的2,552,600股公司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委托给李新先生行使。委托期自李新先生股份分割过户之日起三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0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37)和《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8)以及《简式权益变动书(李新)》和《简式权益变动书(刘婷莉)》。

二、本次权益变动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过户登记确认书》,确认上述股权分割过户手续已办理完毕,《表决权委托协议》同时生效。随着股权分割过户手续的完成,刘婷莉女士直接持有公司限售流通股数量为16,867,200股,占截止本信息披露日总股本的12%。李新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数量变更为32,467,960 股,占截止本信息披露日总股本的23.10%。根据《表决权委托协议》,李新先生合计拥有35,020,560股公司股票的表决权,占本截止信息披露日总股本的24.92%,李新先生仍为公司单一表决权比例最大的股东,李新先生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三、本次权益变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未导致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涉及公司控制权变更,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构成重大影响。

四、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特此公告。

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5日